广大人民群众:
我县3月31日接威信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协查函,告知我县段某某(男,28岁)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段某某在彝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3月30日09:28从成都东站乘坐高铁G2191次列车(05车厢013C)于11:50到达威信县高铁站,12:00左右乘坐杨某的面包车(车牌号码:云C38906)前往镇雄县罗坎镇马路村(车上共有乘客4人),到达镇雄县罗坎镇马路村下车后在车站候车,于15:00左右乘坐刘某面包车(车牌号码:云C7F985)到洛旺加油站附近下车(同行驾驶员和乘客共5人),随后步行到洛旺乡街上乘坐徐某某摩托车于17:00左右到洛旺乡树草村水沟头组家中,到家后一直居家未外出,直至2022年3月31日15:00左右转运至小草坝留验站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核酸检测情况:2022年3月24日在成都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3月30日在威信高铁站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3月31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请上述时段内与段某某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特别提示:新冠肺炎为“乙类甲管”传染病,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前往彝良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切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因瞒报、谎报、不报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彝良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来源:微彝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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