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2元人犯给养费被挪用,打4年官司值得吗?”浙江温州,黄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在被关押期间,发现自己的78.2元的日用品费被无端扣除。黄某找到看守所却被告知收费该费用被用合理合法。黄某很不服气,在信访举报无效后,连续四年提起行政、刑事、民事赔偿都被驳回,最终申诉至省高院。最终相关人士找到黄某表达歉意希望能够撤诉,黄某最终撤诉并得到了78.2元的“补偿款”。(来源济南时报)
#法仪说法#
很多人不知道,其实罪犯在监狱或者看守所是有一定的生活补贴的,但是这种补贴是非常少的。像本案中黄某虽然不在监狱,但是被拘留的性质属于刑事拘留,在看守所服刑也能获得相应的补贴。
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人犯给养费和修缮费,必须全部转入看守所帐户,由看守所直接管理。使用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严格审批手续。
这些钱也不是随便就能使用的,除人犯伙食费以外,一次使用经费二百元以内的,就需要由看守所所长批准;如果是超过二百元的,由主管局、处长批准。所以这些钱的使用还是很严格的。
至于本案中,黄某的78.2元的给养费被使用,究竟是出于正常原因还是非正常原因,我们现在是不得而知。但是,黄某作为一个服刑人员,为了自己的正当权利能够连续4年不断地寻求救济,这种精神是值得鼓励的。
但是,实话实说,如果四年时间完全为了这个诉讼,就显得有些得不偿失。他去打行政或者民事诉讼还可以理解,去打刑事诉讼就明显有些不合适,甚至是有些浪费资源。
或许黄某自己也觉得长此下去不是办法,即便是高院受理,最终还是在有关人士的道歉下撤回了申诉。钱是拿到了,但这些年付出的时间精力太多了,有些得不偿失。
当然,正如黄某所说,“只有老百姓的维权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才能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如果真的存在挪用服刑人员给养费的行为,那就必须查下去。
小知识补充,犯人的给养费内容很丰富,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所以说这笔钱还是挺多的。
欢迎关注@王法仪 ,一起留下你对本案的看法。#温州#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