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区居民涉嫌妨害

传染病防治罪依法立案侦查

淮上区

2022年3月28日,蚌埠市淮上区居民聂某某(男,23岁,后经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从省外疫情重点地区返乡后,在明知自己具有较大传播风险的情况下,未落实相关的疫情防护措施、隐瞒活动轨迹、出入人员密集场所,造成社会面传播严重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依法立案侦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认真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对扰乱防疫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

2022年3月31日

五河两人涉嫌妨害

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五 河

2022年3月23日,我县居民王某某(男,27岁,后经诊断无症状感染者)、沈某某(女,26岁,后经诊断为 无症状感染者)夫妻二人从省外疫情重点地区返乡后,两人在明知自己具有较大传播风险的情况下,未落实相关的疫情防护措施,隐瞒活动轨迹,出入人员密集场所,造成社会面传播严重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二人已被五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五河两人涉嫌妨害

传染病防治罪被依法拘留

五 河

3月28日下午,在五河县朱顶镇某村疫情防控卡点,村民赵某酒后骑车至防疫卡点借故对卡点村干部进行辱骂,朱顶派出所迅即将赵某带离现场处置。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人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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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人被立案侦查!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赵某借当日上午卡点工作人员对其弟弟态度不好为由辱骂工作人员。赵某对其辱骂防疫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为坚决做一线防疫工作人员的坚强后盾,五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疫情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袖手旁观,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对于违反防疫规定要求

不听劝阻、拒不配合

实施扫码测温、询问登记

甚至辱骂、威胁、伤害

防疫工作人员的行为

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怀远一人涉嫌妨害

传染病防治罪被依法拘留

怀 远

日前,县公安局河溜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疫情期间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案,急救车驾驶员范某某因在疫情期间阻碍交警执法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2022年3月23日上午10点多钟,在329国道与怀远西高速出口交叉路口疫情防控卡点,范某某驾驶救护车准备经过此地时,被依法执行县政府实行交通管制命令的交警拦下,发现该车非法改装,要求范某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之后范某某与执勤交警发生口角,拒不配合交警指挥,阻碍交警执法,持续时间长达十几分钟,造成疫情防控卡点群众围观和正常工作无法开展。另外,范某某还将拍摄的视频发送到微信工作群中,引起大范围传播造成疫情防控期间不良社会影响。

县公安局河溜派出所接到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对范某某依法进行了传唤、讯问,查清范某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事实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范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 范某某:

疫情期间,我不应该在防控卡点与交警发生冲突,更不应该把冲突的视频发布到网络上。我认识到我个人行为的错误,在这里真诚的向交警和社会道歉,今后绝不再犯。

县公安局河溜派出所副所长 李帅帅: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疫情防控期间,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工作。对于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理。

来源:综合风起淮上、怀远发布、五河警方、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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