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围海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前2022年3月1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围海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宁波中院立案,还将继续推进该案的立案工作。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该案索赔时效即将届满,请投资者特别注意。因为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修改,围海股份股民索赔受到了重大影响,仅剩下几个月的时间供索赔,而这一改变,大部分投资者尚不知悉,也不理解。

2022年2月11日,围海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围海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共计13.54亿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共计34,635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围海股份资金余额85,127.79万元,其中通过围海股份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占用资金余额18,385万元,因上述担保事项资金划扣转为资金占用66,742.79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0月1日到2019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围海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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