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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有这样一群特殊的群体,她们被称为“同妻”。

同妻,同妻,顾名思义就是男同性恋的妻子,同妻婚姻自结合时就带着不幸的基因,“形婚”,“各取所需”这类关键词经常能在相关的话题下出现,这令人好奇,真的有人愿意做同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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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25个男性就有1个同性恋

首先,我们需要分析男同性恋这个群体大概有多少人,根据查阅资料得知

中国在2004年首次公布了同性恋的人数,根据卫生部统计,男同性恋的人数约为500~1000万。

2006年,中国疾控中心估算中国大约有2000万左右的男同性恋者。

根据科学研究院2014年的不完全统计,中国同性恋者(包含男女)人数可达7000万,占同年中国人口总数的5%。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结果估算,我国总人口141178万人,男性占比51.24%,15岁及以上共115840万人。

所以,如果按男性中同性恋占比5%估算,则我国15岁及以上男同性恋人群规模约2967万人(115840x51.24%x5%)。

也就是说,大概每25个男性中就有一个男同性恋。

部分母单的老铁心想:男多女少,老婆难找,这么多男同性恋自我消耗一下也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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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都是这样子就不会有同妻了,作为男同性恋,为啥还要找一个异性结婚呢?

二、为什么会有“同妻”?

其实,很多同妻结婚的时候也不知道自己会是同妻,男同性恋会选择和女性结婚,原因大多数都是被动的,无外乎三点:

父母的逼迫

亲友的眼光

社会的舆论

根据青岛大学医学院张北川教授的研究,中国80%的男同性恋者会迫于传统婚姻,或者是传宗接代的压力而选择结婚,并且大部分在婚前不会告知自己的性取向。

也存在着少数的“性盲”问题,就是婚前不了解自己的性取向,等到婚后才“觉醒”,投身GAY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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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女性因为各种原因选择这种形式化的婚姻,双方各取所需,也算皆大欢喜。

总之,在目前的社会大环境下,真正敢于表达自己性取向的同性恋是非常少的,特别是男同,于是选择与女性正常结婚,用来抵挡各方的压力,把自己真实的一面隐于看似正常的婚姻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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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那些期待正常婚姻生活,却被需要“形婚”的男同骗婚的同妻,感受到的是冷漠的家庭氛围和稀缺的感情交流,甚至还有感染疾病的风险。

而且,性取向由个体的生理心理等综合因素决定,改变基本不可能。

这个时候只有两种选择:

在“形婚”中忍气吞声,两个人各过各的,缺乏正常夫妻之间的交流。

该断则断,做好诉讼离婚的心理准备,同时咨询婚家律师,积极维权。

被“同妻”肯定很气,但结婚容易离婚难,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还得去诉讼,最根本的问题就是,配偶出轨同性法院会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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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轨同性算出轨吗?

首先,法律上并没有出轨的概念,出轨一般指配偶一方出现对婚姻不忠的行为。

婚后发现老公与同性发生性行为,违反了夫妻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的义务,属于出轨,但不属于同居、重婚等法定过错情形。

但是,我们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中的规定,主张配偶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隐瞒自身性取向与异性结婚,婚内又与同性出轨,侵害了配偶的情感和人格尊严,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主张配偶”有其他重大过错“,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当然,以上的条件都是建立在能够证明配偶在婚前隐瞒性取向,婚内出轨同性(多次、持续),凡事讲一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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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妻子手上有丈夫和其他异性的开房记录就很大程度能够证明丈夫出轨,但是和同性开房没办法说明他们在里面干什么,他说在房间里下飞行棋也是可以的。

所以,同妻在离婚纠纷中的维权要比异性恋婚姻中的女性难的多得多。

但不论如何,婚内出轨同性违背了夫妻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可以先从以下几方面收集有力证据:

① 配偶与同性发生性关系(如实质性图像、视频)

② 配偶承认出轨同性(如实质性录音、视频)

③ 配偶性取向为同性(如手机、电脑存有大量男男性行为图像或视频、下载男同性恋爱软件、和男性露骨的聊天记录等)

同时建议想离婚的“同妻”,一定要咨询和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把成功离婚的几率拉满。

了解自己、追求自己想要的没有错,但两个人的婚姻结合需要双向奔赴,这也体现了婚前了解一个人的重要性(“硬菜”|结婚前对方的这些信息你有答案吗?),理性结婚,小心被“同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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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