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精神和大理州关于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部署要求,深入实施“清廉云南”建设行动,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以自我革命的精神荡涤思想积弊、陈规陋习,规范政商交往,持续提升我县营商环境。现将县纪委监委查处的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祥云县税务局法制股副股长罗天彪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问题。2017年至2018年间,罗天彪在税务稽查、检查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明知他人具有请托事项,仍两次收受稽查、检查对象送的现金2万元和印象云烟2条。2019年7月,罗天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9年8月,罗天彪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二、祥云县东山乡初级中学校长邹子雄放任配偶收受监督管理对象红包问题。邹子雄在任祥云县东山乡初级中学校长期间,2019年1月,其妻子吴某某收受了东山乡初级中学食堂合伙经营管理者周某某和李某某送给的红包2个,共计10000元。吴某某将收受红包的事情告知了邹子雄,邹子雄默许了该行为。2020年6月,邹子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祥云县下庄镇张泗营村原党总支书记刘林宗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工程老板财物问题。2009年至2020年12月间,刘林宗利用担任祥云县下庄镇张泗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土地协管员的职务便利,在协助下庄镇人民政府从事工程管理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李某某等7名工程老板和其他人员送给的现金共计126000元,软珍香烟2条、印象香烟2条及茶叶1罐,为他人提供帮助。此外,刘林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3月,刘林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祥云县祥城镇农综站副站长邹红亮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问题。2009年11月,邹红亮利用职务便利,在未公开招租情况下,将镇农综站的国有资产商铺2间出租给其母亲李某经营。2011年10月,经邹红亮协调又违规延长商铺承包期10年,同时2015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违规降低其母亲李某铺面租金合计15400元。2016年8月,在未公开招租情况下,再次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表妹李某协调承租祥城镇农机站的国有资产商铺9间和房屋7间。2021年3月,邹红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五、祥云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股长、不动产登记中心原主任王光平多次违纪违法被处分问题。2019年,王光平在任祥云县自然资源局地籍股股长期间,收受“7.27”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李某送给的现金和香烟,价值合计4350元,两次违规为李某进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造成国家税款流失192.25万元。2019年10月,王光平受到政务撤职处分。在担任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期间,多次违规收受他人送给的礼品、购物卡及现金价值人民币19140元,违规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2020年5月,王光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一流营商环境是第一竞争力。营商环境既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的综合反映,也是核心竞争力。上述5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当前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不知敬畏、不守底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索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等现象,严重侵害了企业和群众利益,严重损害了我县营商环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县党代会和县委全会决策部署,始终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县委关于推进“创新破题干、务实扎实干、担当作为干”的决策要求,紧紧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破解为企业服务、为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卡点”,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构建亲而有道、清而有为新型政商关系。

中共祥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

消息来源:清廉祥云

原标题:【“清廉云南”建设祥云行动】祥云县纪委监委关于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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