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要我还是要电脑?你说啊!你不说是不是……”2021年的11月,广东东莞发生了这样的一出闹剧,一名年轻女子与自己的男友因打游戏的问题发生争执,竟然在网吧门口当场脱下了自己的裙子。

究竟是怎样的矛盾才导致了女孩需要以这样的方式来逼迫男友做出选择?为了阻止男友打游戏就能够行为如此过激吗?事实上,情侣相处之间的矛盾是无处不在的,这也是由于人与人之间固有的差异,可无论如何处理与自己恋人之间的关系,都应建立在遵守基本的公序良俗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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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其实也并不复杂,哪怕是围观群众稍稍吃瓜,也能从两个小年轻吵架的话语中大概得知事情的经过——原来,两个小年轻都是在校读书的学生,平日里课业压力十分的大,一有了空便计划着两人一起出去约个会。

两人一边在街上闲逛,一边商量着待会儿的打算。可也正是在计划约会内容时,两人的意见却产生了分歧,女生觉得两个人相处的时间本来就珍贵,应该全部花在双方之间的互动上,于是定了几个自己感兴趣的内容——逛吃逛吃,以及看电影。这样两人也能在相处中多一些交流的时间。

然而女生的提议却遭到了男生的全盘否决,他觉得逛吃看电影一条龙的安排太过以女生的享受为中心,自己更多时候就是个“陪玩”,既无法体会到休息的快乐,反而还徒增了莫名其妙的任务感,于是执意要去网吧打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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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女生的反对,男生硬是拉着女生就走进了一家网吧的大门。或许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女孩的情绪也终于在这一刻到达了最高点,在门口终于爆发出来。她当着围观的路人质问男生她和游戏如何选择。

这样的问题似乎完全可以归类进“你妈和我先救谁”、“你前任和我谁更美”以及“生孩子难产保大还是保小”这个系列,成为让无数男生心中最为棘手的“送命题”。而面对这样的质问,男孩似乎也并没有感受到女孩内心的波澜,只当她是闹小孩子脾气,于是径直往里走去。

终于,在女孩的极力拉拽、阻拦下,男孩放弃进入网吧。看着一旁哭得直抽抽的女友,男孩也是十分的无奈,尤其随着围观路人越来越多,男孩也觉得自己只是想打个游戏,却让女友表现得像是欺负了她,于是又是情急又是害臊,一句话脱口而出:“你到底闹够没有,不就是去打个游戏吗?”

可话一出口,覆水难收。女孩显然是被这样的态度伤到,自顾自地站起了身来,随即摸索着将裙子一侧的拉链拉下,看着男友愤怒的目光,赌气一般在一众围观群众面前脱起了裙子来。这样突如其来的一幕不光是周围路人没想到,男孩显然也是没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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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着裙子就要被脱掉,男孩慌张地一个箭步冲上前,将女友搂在怀里,又赶紧脱下衣服遮挡女孩的尴尬,随即替她拉好了裙子拉链。又将她领到一旁人少的地方,哄起了自己正在气头上的女友。

然而事实上游戏和女友真的是“鱼”与“熊掌”二者不可得兼吗?又或者说,这样的两种生活的组成部分是存在取舍关系的吗?或许打游戏和陪女友并非完全水火不同的是非选项,需要的更多是沟通,找到既能满足自己打游戏的愿望,又能满足女友相处需求的平衡点,才能“小孩子才做选择,大人我全都要。”

当然了,作为女生在恋爱中这样极端的做法,也确实容易招致反感,在本质上反映出的是她的不自信与不自爱。正是因为这样,她才需要通过伤害自己的方式,来证明恋人所谓的偏爱。然而这样的“考验”,也恰恰是一种对于感情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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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女孩当众脱裙子的行为,不光是情感上,道德和法律上也都是不提倡的。作为公共场所,网吧门口的行为是需要得到管束和规范的,女孩的行为实际上已经存在干扰公共场所秩序的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当然索性的是,女孩的行为并没有引起严重的社会影响。

在具体实施处罚时,需要考虑到行为的恶劣程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的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包括:(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值得注意的是,情节恶劣行为认定应当造成社会影响,损害到了他人的利益。例如裸露行为,引起周围聚众围观,甚至引起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等。除公共秩序外,如果还因此做出了其它有违公序良俗行为的,还要额外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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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身体是自己的,可展示自己的权利却是要受到法律规范的,因此衣服也并非是想脱就能脱的。法无禁止即可为,边界以内的一切行为都是被承认和允许的,而一旦触犯到法律的红线,就只能独尝越界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