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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金湾、斗门市民注意
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入楼入户充电
容易引发火灾,
甚至酿成“小火亡人”的悲剧。
▲上图为珠海交警在红旗查电动车 来源金湾通
仅今年以来,
珠海消防救援部门就排查整治了
多达2865辆次的
违规入楼入户充电及违规停放电动车
▲检查人员清理整治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图片:珠海传媒集团 苏振华
面对这些违规行为
我市消防救援部门
目前主要做法为
责令户主立即改正
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
告知其此类行为的危险性
而3月29日
新规已通过,
执法将有何不同?
具体往下看!
3月29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获得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首次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入楼入户充电等违规行为处罚措施予以明确。接下来,我市执法部门履行相关处罚职责也将有法可依。
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补齐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短板,修订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对电动车的停放充电行为予以规范,明确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并相应设定了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违反以上规定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据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负责人介绍,接下来,我市执法部门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家充、入楼入户等行为进行查处将有法可依,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将认真学习落实有关法律规定,加强火灾防控、执法办案工作,保护好市民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资料图。违规停放的电动车及随意堆放的纸皮杂物影响了消防安全。图片:通讯员 罗健棠
小编要特别提醒大家: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第九条:禁止未经登记和经济特区外号牌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禁止在金湾区、斗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进入香洲区行驶。
第十条:下列非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一)人力三轮车;(二)电动自行车;(三)助力自行车;(四)其他有动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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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湾通综合 珠海传媒集团、知珠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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