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利用,推动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市政府确定民权县秣坡村党支部旧址、夏邑县郭店乡谢庄村清代张氏民居、睢阳区潘庙遗址、虞城县大礼堂等35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旅游开发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促进我市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文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划定后另行公布。
附件:第四批商丘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四批商丘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35处)
来源:市文广旅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