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3——
钦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清理茅尾海非法占用海域养殖设施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钦州市养殖用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茅尾海非法占用海域养殖设施清退工作,维护良好的用海秩序,结合实际,现就清理整治茅尾海沙井港至亚公山航道及锚地非法占用海域养殖设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茅尾海沙井港至亚公山航道及锚地用海海域范围。
二、清理对象
在清理范围内的浮排、沉排、蚝柱、渔排、渔网等非法养殖设施及碍航设施。
三、清理要求
(一)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17日为自行清理时间。对逾期未自行清理的非法养殖设施及碍航设施,将依法强制拆除清理,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占用海域的非法养殖设施及碍航设施所有人承担。今后,本海域内再有非法养殖设施及碍航设施的,将依法直接强制拆除清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拦清理拆除工作,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钦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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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钦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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