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监狱了还能在单位领工资!”辽宁大连,付某在电网公司上班26年,后因组织情色表演被判刑2年,但在服刑期间付某并没有将犯罪的事情告诉单位,导致单位正常发工资红利达50多万元,他刑满释放后依然回单位上班长达7年。而此前公司组长确实找过付某了解情况,但没有后续,直到纪委收到举报单位才知道付某曾经犯罪。
电网公司立刻与付某解除合同,付某拒绝签字申请仲裁,仲裁认定电网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撤销解除。电网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付某退还两年服刑所发的工资红利。(来源大连中院)
#法仪说法#
在现代任何人违法犯罪,都很难正常的生活下去,更别说在监狱里还能正常收到公司的工资福利。由此可见,电网公司对员工的管理存在很大问题,两年多没去上班,却正常收到50多万的工资福利,电网公司确实是有责任。
电网公司要求付某返还的并不是服刑后上班7年多的工资,而仅仅是指在付某服刑期间白领的工资,对这笔钱,电网公司是以不当得利为诉讼理由来起诉的。其实单就不当得利来说,付某确实是应该将这50多万返还。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付某如果是正常上班的员工,根据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自然是应该拿到自己的工资。
本案中,付某在服刑期间,电网公司给其发放了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付某并未提供劳务却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利益取得没有法律依据,他的获利与电网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付某自然要返还其获得的利益。
至于付某说自己值班组长当初找自己谈过,只是值班组长并没有把自己坐牢的事情报告给公司,他的这种说法不但对他没有好处,反而更能证明他对恶意领取50多万的工资福利存在故意。
更何况付某当时的直属班组长帮助其隐瞒服刑事实,这种行为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其并不代表公司行为,电网公司也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和惩戒。
看完这个案子真的是觉得国家电网等企业的工资福利是真好,一个普通的抄表员在13年的工资就能达到25万多,让我留下了羡慕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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