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教育体育局关于

做好全县教体系统清明节假期返校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园):

因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经报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清明节假期返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各学校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一、从严压实责任县教体局领导班子、各学校校级领导及全体教职员工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从严、从紧、从实、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二、实行分类管理

(一)未放假的学校云南师范大学附属镇雄中学、县第三中学和红叶中学。

(二)已放假的城区县直学校及三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学校(含幼儿园)

1.暂缓返校的学校

浙江外国语学院附属镇雄中学、云龙小学、长风中学、上街小学、县第二小学、县第一小学、县一小分校、县第三小学、第一中学初中部、南台小学、第四中学、民族中学、实验中学(九棵树初中部)、九棵树学校(第四小学)、职业高级中学、特殊学校、文武学校、明德学校、蓄箐学校、第五小学、文德九年一贯制学校、西南大学附属镇雄中学(一中高中部)、大老沟小学、五谷小学、桃李园学校、三立学校、旧府九年一贯制、旧府高山大地九年一贯制学校、庄坝小学、酒房小学、镇雄县长水实验中学、朝阳学校、启明学校、陈贝屯九年一贯制学校、虹熙培训学校。县幼儿园、县第二幼儿园、三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所有公民办幼儿园及培训机构。

2.可返校学校

除上述学校及公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外,其他学校(公民办幼儿园)可返校。

三、相关要求

(一)未放假的三所学校

1.未接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不准放假。

2.学校要做好广大师生员工管控工作,重点加强师生员工安全管理及思想工作,多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缓解师生心理压力,待疫情解封后,补放清明节假。

3.严格落实“五项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有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4.落实责任包保,云南师范大学附属镇雄中学责任领导高秀丽副局长,责任股室教研室。镇雄县第三中学责任领导刘道友副局长,责任股室人事股。镇雄县红叶中学责任领导王先大副局长,责任股室民管办。(二)暂缓返校的学校1.在家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不得到处流动和聚集。

2.有条件的学校,安排好师生网课教学工作,同时推送“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免费平台”,做到“停课不停学”。

3.密切接触者向属地村社(区)报备,闭环转运到集中隔离点医学隔离。次密切接触者向所属社区报备,闭环管理居家隔离。若社区有其他要求,严格按村社(区)规定进行管控。

(三)可返校的学校

1.在做好返校前师生员工、家长(共同居住人员)的排查跟踪工作后,可错时错峰返校。

2.与确诊患者,有行程轨迹交集的、中高风险地区返镇的、14天内行程码带“*”号的教职员工及家属、学生、学生家长(共同居住人员),一律暂缓返校,并向所属村社(区)报备,按村社(区)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待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明确指令再返校。

3.若因居住在县城封闭区或管控区,不能到校上课的师生员工,学校要统筹调节好课程安排,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对未能到校的学生,要做好网课安排。

(四)已外出到县外的师生员工及家属(含共同居住人员),一律暂缓返县,待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明确指令再返县。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到处流动聚集,学生联系老师,做好网课教学工作。

(五)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跟踪排查师生员工(含共同居住人员)的行程轨迹,杜绝出现漏统漏排,凡是密切、次密切接触者和涉险人员都必须向所属村社(区)报备,严格按村社(区)要求实行管控。特别要排查与确诊患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师生员工(含共同居住人员)。

(六)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向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签订承诺书。对虚报、瞒报行程轨迹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共同居住人员),将报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人责任。(七)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校园消毒消杀工作,每天至少开展二至三次消毒消杀,确保校园卫生清洁。

(八)可返校学校及未放假的三所学校,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核酸抽检,每次每班至少随机抽检2人;教职工每次抽测比例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5%(市外返校的师生员工,全员检测);学校环境每周至少抽检1次,重点采集栏杆、门把手等触碰频繁部位。(九)严格管控校门,师生进入校园,必须一人一检查,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家长、尤其是公民办幼儿园家长一律不得入校接送幼儿。

(十)各学校要做好食堂食材保供工作,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和自费餐食材统一由营养改善计划县级集中采购的7家公司统一供货,自费餐食材原供货商不是7家公司供货的,一律停止供货。各学校提前3天联系7家公司下订货单,下订货单时要做到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和自费餐食材分开下单。7家公司分拣人员、配送人员、驾驶员、管理员要每天开展1次核算检测,配送食材人员持工作证通行,配送车辆持通行证通行。工作证和通行证由教体局据实统计,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同时,配送食材及配送人员一律不进入校门,食材由学校教职员工搬运入校。

(十一)各学校在学校大门处公示校长电话,对密切、次密切接触者和涉险人员虚报、瞒报行程轨迹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接受监督和举报。

来源:镇雄县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