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的广州曾发生过一起荒唐的敲诈勒索。该案件中的主人公名叫琪琪,是本地某大学的在校大学生,趁着假期,琪琪和朋友一起来到了当地新开的农家乐园区,园区占地面积非常开阔,琪琪在园区内逛了半天都没有找到公共厕所。
于是琪琪只得转身去一处偏僻的草地内自行解决,她让朋友给自己望望风。可谁知,就在她方便的时候,突然从林子附近的草地中窜了个人出来。此人是一位年方40岁左右的中年男性,名叫李富贵。
李富贵拿起手机对着正在方便的琪琪咔嚓咔嚓地不停拍照,琪琪慌乱地穿好裤子,冲到李富贵的面前去抢他的手机。李富贵看到琪琪跑过来,立马把手机藏起来。他利用照片威胁琪琪给他钱。琪琪没办法,只好将身上所有的现金都拿出来交给了他。
然而李富贵拿到钱后,仍然不满足,他对琪琪动起了歪心思。他要求琪琪与自己发生亲密的关系,琪琪若是不从,他就将照片全部都发布到网上去。身为女大学生的琪琪,又怎么能忍受这样的屈辱?
她既不愿意失身于眼前的小人,也无法想象照片泄露出去的后果,毕竟刚上大学不久的她对未来还有很多美好的期待,可是照片一旦被上传到网上,那么她日后的人生可就算是被毁掉了一大半。自尊心强的她没办法做到在他人的指指点点下生活,再者说随地大小便这件事情本身就不雅。
怒火之下,琪琪一把扑到了李富贵的身上,并用指甲不停地抓他的脸。然而弱女子琪琪哪里又是李富贵的对手,他很快就反身压制住了琪琪,并企图对她行不轨之事。情急之中,琪琪捡起地上的一块大石头,狠狠地砸向了李富贵的脑袋。
案发后,琪琪急忙逃走,而李富贵也因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那么在本案中,琪琪是否应当对李富贵的死负刑事责任呢?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jian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富贵侵犯琪琪在先,琪琪拿起石头保护自己在后,这两个行为之间构成明显的因果关系。倘若李富贵没有强行对琪琪行不轨之事,那么琪琪也就不会用石头去砸他的头部,以致于李富贵最终死亡。
案发时,琪琪正在遭受李富贵的不法侵害,她在情急之下采取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此外,琪琪将李富贵砸倒在地后,及时停止了防卫行为。也就是说在李富贵没有能力对琪琪实施犯罪的情况下,琪琪也并未再对他继续实施伤害,因此琪琪不具备杀害李富贵的动机。
综上所述,琪琪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也无需担负刑事责任。
那么在本案中,李富贵拍照威胁琪琪的行为又触犯了哪些法律呢?
首先是敲诈勒索罪。李富贵以琪琪的不雅照作为威胁,逼迫琪琪交出身上所有的钱财,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琪琪的人身权益。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富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琪琪的照片威胁她,企图将琪琪的私人财产据为己有,其行为已然构成犯罪。其次,李富贵违背琪琪的意愿,强行与她发生亲密关系的行为也构成QJ罪。
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QJ妇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富贵强行与琪琪发生亲密关系的行为,违背了琪琪的主观意愿,他采取暴力手段威胁琪琪,已然构成QJ罪。尽管他的QJ行为因琪琪的正当防卫而被迫中断,但他已然具备实施QJ的动机,他的犯罪行为只能被视为QJ未遂。
在本案中,琪琪随地大小便的行为的确不雅,但是李富贵趁机偷窥拍照的行为则更是小人之举,他利用照片犯下多重罪恶,严重践踏了法律底线,即便他并未因琪琪的正当防卫而死亡,那么等待他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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