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五龙山中心城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202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我市总体规划,辉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和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进行依法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五龙山中心城项目(一期)。

二、征收范围:北至协和大道,南至塔西街,东至共和路,西至金属公司家属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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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部门:辉县市人民政府。

四、委托征收实施单位:辉县市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五、征收实施形式:由辉县市人民政府委托辉县市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以及项目所在的城关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

六、被征收人:被征收区域内房屋和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七、征收期限:2022年4月3日至2022年5月17日。

八、征收标准: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辉政(2018)41号《辉县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以及辉政(2018)42号《关于印发辉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九、其它事项:

1、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按《五龙山中心城项目(一期)预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签订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可以选择按《五龙山中心城项目(一期)预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执行;15日后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按《五龙山中心城项目(一期)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2、该项目是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造福千家万户。望项目区域范围内的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做好征收工作,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颁布之日后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辉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辉县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附件1:五龙山中心城项目(一期)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附件2:五龙山中心城项目(一期)预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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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辉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