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关于规范有序 推进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的通知

桂林财发〔2022〕21号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自治区林业局有关处室站,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各处室,农发行广西分行各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广西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3号)等文件精神,稳步推进“到2025年力争广西国家储备林项目贷款余额达到1000亿元,新建国家储备林1000万亩”的“双千”计划实施,进一步规范市县层面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布局,加强项目储备

(一)项目规划启动。各地要推动强化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依据林业资源基础、产业优势和实际需求,结合本地林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目标,科学规划项目布局、期限、内容及规模。要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市县国有企业运营能力,灵活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县级人民政府+区直林场”、“市县人民政府+大型林业企业”、市县国有企业自主经营等方式,合理确定项目投融资模式及承贷主体。项目建设模式、主体及内容须经地方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后方可正式启动。

(二)可研报告编制。项目须依法选聘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按照《广西国家储备林建设指南(2022年修订版)》(桂林生发〔2022〕7号)和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可研报告。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主动参与项目筹备规划等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细化建设内容和地点,共同审核项目可研报告。

(三)项目备案入库。广西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国储林专班”,设立在自治区林业局)建立项目库,对项目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项目可研报告评审前,地方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政府书面同意项目实施文件(或会议纪要)、发展改革部门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项目可研报告及报告审核证明等材料逐级提报至区国储林专班办理备案入库。项目入库后,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主要由林业、金融、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其中林业专家不少于3人。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于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报批的可研报告上传广西国家储备林综合监管平台(http://www.gxgcl.com:10044/gx-gcl/)存档。

二、规范使用资金,严防金融风险

项目建设资金包括金融机构贷款资金和项目承贷主体自筹资本金(含财政补助)。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各处室(以下统称“国开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农发行”)要督促指导项目承贷主体严格遵守银保监局等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相关规定,严控筹资风险,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遵守《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规〔2021〕6号)规定,防范市县国有林场资源资产流失风险;要积极配合国开行、农发行建立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掌握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监督承贷主体按时还本付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纠正。如发现违规支出项目资金、私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等问题,区国储林专班将商请金融机构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同时依法依规处理。

三、规范项目施工,提高建设质量

(一)作业设计。项目建设主体每年应组织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年度作业设计,报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批复文件抄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区国储林专班存档。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项目作业设计编制工作指导,作业设计编制要严格执行《广西国家储备林建设指南(2022年修订版)》《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造林技术规程》《森林抚育规程》《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并将实施地块落地上图。作业设计及施工建设要坚持良种良地良法,推广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高效培育技术,强化技术支撑体系,确保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

(二)林地落实。推动发挥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的统筹、组织、引导作用,推广“整村(屯)推进”模式,确保林地有序整合、集中连片落实。推动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地落实与集体林权确权发证工作有效衔接,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对项目区内整村(屯)“发大证”,通过“确权不确地、分股不分地”方式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化“均山”为“均股”,进一步明晰权属,确保建设林地长期稳定。

四、强化项目监管,确保实施成效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项目现场施工督促指导,监督建设主体严格按照备案作业设计开展施工,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计划及变更建设内容;要建立跟踪协调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现状,指定专人通过广西国家储备林综合监管平台每月报送《国家储备林建设进度统计表》,按要求定期更新项目数据库及矢量图。国开行、农发行要按规定做好项目贷后检查。项目建设期内,由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协调国开行、农发行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年度自查,原则上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建设期结束时,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竣工自查。区国储林专班适时组织开展年度核查和竣工核查,对建设质量不合格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项目各类检查经费列入项目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开支。

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沟通机制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与国开行、农发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督导机制,共同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定期通报有关政策、项目进展等信息,协商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重大事项。各地要及时总结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关于XX市/县(市、区)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备案入库的请示(模板)

2.流程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

2022年3月28日

文件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