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 企业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3. 企业不存在亡人事故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事项。

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5日至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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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连接:http://gxj.xm.gov.cn/zwgk/myjjyzxqy/202107/t20210708_25642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