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我所经历的形形色色的案件——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季宗棠办案手记》
本文参考资料封面,封面人物就是季宗棠
1994年2月16日(农历大年初七)上午10时,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某派出所内突然火警大作,一名值班民警从值班室里冲出,身后一名浑身着火的人一瘸一瘸地对其紧追不舍,两人随后又纠缠到了一起,民警奋力试图挣脱“火人”的纠缠往大门外冲,而“火人”却一直试图要抱住民警,一副同归于尽的架势。此时,派出所所长冯某刚好从办公小楼里下来,这个“火人”又向冯某冲来。
冯某急中生智,一边躲避一边观察一边将“火人”往派出所门外引,因为所门外的空地上刚巧有个小水塘,有水就有处置的机会。当“火人”跟着冯某冲出派出所门外时就在水塘里一跤滑倒,趁此机会民警和热心群众一拥而上,有的朝“火人”泼水,有的朝“火人”泼黄沙,最终将“火人”身上的火扑灭。但此人已经被严重烧伤,之前被他纠缠的民警的脸部和颈部也多处烧伤。众人连忙将二人送往距离现场最近的闸北区中医医院(今上海市中医医院静安分院)进行救治。
闸北区中医医院正门
火烧派出所,这是上海市自解放以来从来没有发生过的事件,性质极其恶劣。惊动了上海市委、市政府和上海市公安局,在市局的过问下,闸北公安分局党委在当天中午12时召集紧急会议,会同闸北区检察院布置接下来的工作,以尽快对这起纵火案进行定性。会后,时任闸北分局预审科科长的季宗棠就动身赶往闸北区中医医院,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
90年代的季宗棠
被烧伤的民警虽然多处烧伤,但思维并不受影响,他将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向季宗棠说了个清楚:
大年夜(1994年2月9日)那天他在所里值班,晚上接到一个报警电话,称某居民小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于是他和一名同事前往现场去调解。当他们赶到时,冲突双方依然在厮打,他们认出其中一方是无业人员王某,另一方是租他房子的江苏房客,房客一家在上海卖鱼货,一家人和一个帮工一起住。
见此状况,作为民警当然第一时间立即喝令双方停手,一方乖乖停手,而王某则嚷嚷着“上海警察要给上海人做主”,不肯停手。于是两位民警上前拦架,但没想到王某不依不饶,暴力抗法,拉住民警的领口猛拉,将警服的领口纽扣都拉了下来。
于是整件事的性质从邻里纠纷升级成了妨碍民警执行公务,两位民警决定将王某带回到派出所进行处理。但王某明显是喝高了酒,愤怒地朝民警大喊大叫:“我是上海人,他们是乡下人,上海人和乡下人‘吵项目’(上海话‘吵架’的音译),上海的警察就应该帮上海人,刚才‘当相当’(上海话‘打架’的音译)我吃亏了,你们警察不帮上海人竟然帮乡下人,你们是拿了乡下人的好处了!”
由于王某的竭力抗拒,于是两名民警又叫来了四名联防队员,用一辆“黄鱼车”(上海话‘人力三轮车’的音译)将王某强行带回派出所,但是途中王某趁民警和联防队员不备,纵身跳下黄鱼车想逃走,然而很不幸的是:他的落地的那只脚落地位置不对——刚好位于黄鱼车车轮的前进路线上,结果直接被黄鱼车车轮碾了过去。
受伤的王某被民警和联防队员送医,诊断为(趾骨)骨折而上了石膏。见他已经这么倒霉了,民警们也放弃了将他带回派出所处理的打算,直接在医院将他教育一番后就收队回所,这事就这么完结了。
然而,王某在第二天就一瘸一瘸地来到派出所,以受伤为由要求赔偿医药费。于是由派出所居中调解,王某的房客同意拿出300元作为王某的医药费。然而王某却狮子大开口——开价2.58万元!其中2.5万元是换肾的手术费,因为王某声称打架的时候腰上被房客踢了一脚把“腰子”踢坏了,300元是脚伤的医药费,500元是康复的营养费,少一分钱都不行。
然而房客那方说出他们打架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大年三十当天晚上他们在出租房里刚吃完年夜饭,王某就醉着酒摇摇晃晃地来了,上来就说过了年后每月要增加100元的房租,否则就要将他们一家扫地出门。房客一家当然不乐意,于是双方就发生争吵,进而发展到拳脚相加的全武行,直到房客的帮工去派出所报警。
民警也认为王某这是在无理取闹,自然不可能答应王某的无理要求,然而王某从大年初四(1994年2月13日)开始就天天早上来派出所纠缠,一来就坐在值班室里不走,一定要他那2.58万元。开始民警们还劝他,后来也没了耐心,就干脆将王某晾在一边,没有人再去搭理他。
2月16日当天,王某又来到派出所,当天值班室里刚好是当事民警当班,王某进来就问:“赔偿金的事情到底怎么解决?”民警回答:“早就和你讲过,300元,还天天来闹干什么?”
王某一言不发,调头就走。过了大约半个小时,王某又返回派出所,将什么东西淋到自己身上,然后冲进值班室抱住值班民警并用打火机将自己点燃,瞬间火焰就蹿遍全身,成了一个“火人”。民警奋力挣扎,虽然最终挣脱后但脸部和颈部已经被多处烧伤,摆脱王某纠缠后民警冲出值班室,接下来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当季宗棠在向受伤民警了解情况的同时,王某的老母带着王某家的一帮兄弟姐妹正在派出所大闹,哭天抢地地嚷嚷着说如果警察不放人,他们就一直闹下去,这事没个完!
影响太坏了,因此季宗棠得到的指示是尽快审讯王某,通过审讯认定这件事到底是王某的主观故意还是被迫为之。在季宗棠眼中,王某包括他的一家子人都是十足的法盲,跟他们讲一般的道理根本就是对牛弹琴,唯有让他承认他所做的一切并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才能惩前毖后。
之前已经有人审过王某了,但王某情绪极为激动,预审员一开口,王某就要拔针管,审讯根本无法进行,于是季宗棠决定换个方式,这个法盲以为只要耍无赖我就对他没办法了吗?笑话!
王某住在闸北区中医医院住院楼四楼的病房,季宗棠就将审讯室放在这个病房内,没有审讯桌,季宗棠就站在王某的病床边上,王某则一身绷带的躺在病床上,依然骂骂咧咧,声称警察肯定拿了乡下人的好处,要不怎么不帮上海人去帮乡下人?
“王某!你老实点,这是分局预审科的季科长,你的案子现在归他管。”季宗棠的随从厉声警告王某,希望震慑住他,然而对王某来说全然没有效果。
正当随从还要训斥时,季宗棠抬手阻止了他,“我知道你对派出所民警有看法有怀疑,我理解你的心情。你现在这副样子,我也不为难你,接下来我来问,你只要回答‘是’或者‘不是’就行了。”
王某安静了下来,点点头,他没想到这个警察和别的警察不一样,比别的警察“讲道理”,于是他表示愿意回答季宗棠的问题。
问:“放火的事情是今天发生的吗?”
答:“是。”
问:“你今天放火把自己烧伤的吗?”
答:“是。”
问:“也烧伤了被你抱住的民警,是吗?”
答:“是。”
问:“要是不拉开,民警会被烧死吗?”
答:“是。”
问:“为啥要抱牢民警一起死?”
答(情绪开始激动):“要和他同归于尽。”
问:“你真的一定要与民警同归于尽吗?”
答(更加激动):“怀疑我不是‘模子’(上海方言‘牛人’的意思,就像是模具一样)?只敢嘴巴讲不敢真做?我姓王的是这种胆小鬼吗?我出门前写了封遗书给我老娘,就放在家里的桌子上。而且是我专门到永兴路长途汽车站(位于公兴路上的虬江路长途汽车站)花两块钱买了两公升汽油,装在可口可乐的大瓶子里。再说,凭我的身体抱住警察他肯定挣脱不掉的,只是我自己脚上绑着石膏,被他扭了一下才被挣脱的。‘硬碰硬’的三条证明,你们还怀疑我王某没种吗?”
虬江路长途汽车站
季宗棠看了一眼身边的助手,助手点点头,表示全都记下来了。
随后,根据季宗棠问出来的王某的豪言,闸北分局立即派出三路干警,第一路到王某的家中将王某留下的“遗书”起获;第二路到永兴路长途汽车站找卖汽油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证实王某曾经来这里买过两公升的汽油,装在一只两升的大可乐瓶中。在取得了工作人员的证词后,该路干警在事发的派出所值班室里找到了还残留有部分汽油的可乐瓶。第三路去王某看脚伤的医院,取得了医院的病历证明,证明王某的脚是被黄鱼车车轮碾压导致脚趾骨折的。
至此,王某故意放火杀人的主观动机确凿无疑。
在同事们取证的时候,季宗棠对王某的审讯也在继续。王某滔滔不绝地、唾沫星子乱飞地向季宗棠介绍了他提出的2.58万元赔偿金的具体“依据”——2.5万元换肾手术费,300元医药费,500元营养费,说得滔滔不绝、得意洋洋,话里话外显示出他认为这样很有“模子”,很“有种”的优越感,但在季宗棠的眼里,这就是王某毫无法律意识,无理取闹的铁证。
不到一个半小时的审讯(14时20分开始,16时结束),季宗棠审出了王某作案的主观动机,再加上闸北分局刑侦队收集到的人证和物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以故意杀人罪向闸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令了。
2月17日上午,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放火杀人(未遂)罪将还躺在病床上的王某批准逮捕,当逮捕令放在王某面前时,王某照例大闹了一场,但最终发觉这回“上海警察和上海检察官”真的不会再帮他这个“上海人”,只好垂头丧气地签了名。
2月19日,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闸北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整个过程不到72小时。当检察院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后,原本嚣张至极的王某家属也瞬间哑了火、不敢再闹。
最终,王某因为故意杀人罪(未遂)被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美术作品:季宗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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