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业务数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全市检察业务数据会商会议精神,以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为抓手,深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强化案卡填录审核,加强数据管理指导,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检察业务数据能够准确反映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推进案件管理工作服务检察办案高质量发展。

抓责任落实,提升数据质量责任意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检察长、分管业务部门的副检察长和检委会专职委员组成数据质量监督专班,业务部门负责人作为管理责任人每日向上汇报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全面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进行管理监督。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办案系统数据填录的责任主体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书记员协助填录的,员额检察官应当对案卡填录规范性审核全面负责。三是增设部门审查。将报表和案卡的查询权限按部门、条线开放至部门负责人、内勤人员,实时通过案卡查询、报表核对,比对案卡、报表,及时发现案卡填录问题并予以纠正,做到立查立改。

抓具体落实,提升数据填录规范水平

一是规范数据填录。严格落实执行高检院《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办法》,明确案件从受理到流转、从办理到结案、从监管到纠正等过程中,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填录范围,杜绝漏填、错填、跨月修改等情况出现。二是规范数据查询。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数据查询工作,并对办案数据负有保密责任,外单位向业务部门提出数据查询需求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书面申请函,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签订保密承诺书,方可提供数据内容。三是规范数据运用。从统计报表中反查筛选关键数据,从数据中提炼观点,用数据说明问题,对发现的统计数据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数据变化的原因、规律,从中找出存在的不足和倾向性问题,实现对案件质量的监测和预警,努力为领导决策提供高水平的参考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参谋作用。

抓制度落实,提升数据监督管理质效

一是建立每日信息审核制度。由案管部门统计人员在每个工作日审核案卡信息,发现案卡信息填录不正确、不规范的,问题轻微的,及时反馈至办案部门负责人,由办案部门负责人通知部门内员额检察官进行补正;问题严重的,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督促相关部门、员额检察官及时纠正。二是建立每月数据通报制度。每月月初,对本院上月业务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发现案卡填录信息仍有问题的,进行全院通报,并将通报情况书面抄送至分管领导及检务督查部门。三是建立健全办案绩效考核制度。将业务数据质量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内容,与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绩效考核相挂钩,倒逼办案人员加强意识,做到数据填录真实、准确、全面、及时,提升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乐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