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案件通报,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福建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等9个单位和个人退还土地、没收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建筑物等决定检察监督系列案”获评优秀案件。
拆除违法建筑后的场景
“被非法占用的土地终于拆除了,努力了这么久,总算是解决了……”办案检察官说道。在蕉城区检察院依法监督下,伴随着挖掘机“轰隆隆”的作业声,位于蕉城区某乡镇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
2016年6月以来,福建省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陈某某等9个主体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蕉城区某乡镇集体土地分别进行建设。2018年5月2日以来,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对上述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违法占地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予以罚款。虽经多次催告但违法行为人拒不履行,该局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由土地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裁定作出后,一直未执行到位。
为破解土地查处领域行政处罚执行难题,根据高检院关于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的部署,蕉城区检察院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同区自然资源局就土地执法查处领域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方面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违法建筑进行排查梳理,对未执行的原因及存在的困难逐一进行分析。
针对自然资源部门、属地政府反映的“裁执分离”制度下实际执行率偏低等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增进共识。同时,向相关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近年来法院根据“裁执分离”原则裁定交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的仍未执行到位的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依法组织落实,促进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采取措施严控新增违法占地。
乡镇政府采纳了检察建议,对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部署,制定拆除实施方案,并多次联系违法行为人,做其思想工作、进行释法说理。蕉城区检察院对履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协助当地政府克服困难、排除阻力。截至目前,7处非法占地点已拆除到位,其他2处非法占地点正在组织没收、拆除中。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涉土地违法行为,必须严厉制止。蕉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把保护土地资源摆在重要位置,加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凝聚执法司法合力,加强土地资源保护法治建设。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在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深挖监督线索,加大监督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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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黄歆宸
郭白珊
制作:徐嫩妹
责编:巫钦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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