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精神病不等于可以“免除犯罪责任”!
有一种错误的认识,很多人认为有精神病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有精神病不会必然在法律上免责。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二、为什么精神病犯罪不能全部免责?
我们在法律中提到的精神病,是源自医学中的精神病。但是法律上的精神病≠医学上的精神病,二者有不同的含义。在我国法律方面,不会根据病理来划分精神病,而是仅对患者的行为能力,也就是辨认和控制能力,以及责任能力进行确定,由此来判断嫌疑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法律对精神病人负刑事责任如何规定的?
1、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时,造成了危害后果的精神病人,并且在依法定程序鉴定之后确定以上情况的,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2、但是如果是间歇性质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是在正常的时候实施犯罪的,应该负有刑事责任。
3、有一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精神病人在实施犯罪时,还没有完全失去辨认或控制本人的行为能力的,应当负有刑事责任。
四、犯罪能免责吗?
1、在精神病人对他人造成危害的情况下,是否应该负刑事责任,该负什么刑事责任,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辨认和控制能力,以及丧失辨认及控制能力的程度如何。
2、要根据精神病人患病的程度分别对待。是重度精神病、中度精神病、轻度精神病;对于辨认或控制能力,是部分丧失,完全丧失,还是能力减弱,每种情形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都不一样。
3、有些精神病人会间歇性发病,要结合嫌疑人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来判断,主要看嫌疑人实施某种行为时是否处在发病状态中。
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不能免除民事责任,其监护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精神病人有财产的,可以从其财产里支付赔偿费用。
5、对于嫌疑人的精神状况、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判断,要有专业的资质的鉴定机构评定。
大硕律师提示您:
综上所述,在《刑法》意义方面的精神病,只是医学精神病中的一部分,也就是对辨认或控制能力有影响的那部分。所以说,“精神病人杀人不判刑”以及“精神病人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说法是错误的!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来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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