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撤案
服务市场主体有力度
“我太高兴了,终于撤销案子了,感谢检察院!”近日,江西省永丰县某公司法人代表罗某真诚地说道。历时23天,信访人罗某要求开展监督的诉求得到解决,案件被撤销。
2022年2月28日,信访人罗某向永丰县检察院干警反映,其作为法人代表的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立案后一直未结案,请求监督撤销案件。
江西省永丰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到罗某的信访材料后,及时进行了分流处理。受理当日,该院检察长决定亲自包案办理。为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切实维护非公经济主体合法权益,检察长调阅了侦查卷宗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罗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立案时虚开金额达到了立案标准,但根据2018年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精神,此案件未达到定罪量刑标准。
为充分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推动规范执法,永丰县检察院决定在罗某所在公司召开上门听证会。听证会充分听取原案件当事人、承办人及听证员意见,并对原案事实、法律依据及信访人诉求进行释法说理,取得了较好的听证效果。今年3月22日,罗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永丰县检察院监督撤销案件。
这是吉安市检察机关服务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打造优质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缩影。
吉安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作用,对市场主体诉求做到快受理,推动快办快结,努力营造法治化最优营商环境,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撤案15件,其中涉企案件2件。
相对不诉
打造法治营商环境有温度
“夏某某,……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中做好“少捕慎诉”工作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现依法决定对你不起诉……”2022年3月,吉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民营企业法人宣告不起诉决定。
2022年1月,因其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刘某某、周某某、杨某某、夏某某、陈某陆续到吉州区公安局主动投案,并清退相关涉案税额。
案件移送吉州区检察院后,涉案人员向吉州区检察院提出申请,四名涉案人员为民营企业中层领导或者法人代表,请求检察机关从宽处理。
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某、周某某、杨某某、夏某某、陈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考虑到四名涉案人员具有认罪认罚、自首、退赃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且其中四人为民营企业中层领导或者法人代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助于保障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近年来,吉安市检察院先后制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吉安市人民检察院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工作方案》《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具体举措。在办理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时,注意将保护民企发展和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良性发展相结合。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去年以来,对30名捕后民营企业经营者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5人,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精准送法
助力民企高质量发展有态度
预防化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更需要企业牢固树立学法、用法、守法意识,检察机关精准送法显得尤为重要。
全市检察机关利用各地商会、工商联、非公企业维权中心开展法律服务,定期组织“法律体检”。近年来,帮助解决企业法律纠纷143件次。
“问诊式”问需纳谏。与工商联等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走访180人次,通过参加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措施征求意见座谈会、走访企业等方式,精准掌握企业诉求,推动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同向发力”。
精准送法服务。了解企业诉求后,检察官纷纷带进企业送法。通过创新“党建+”模式,利用主题党日等形式,跟踪、回访非公经济诉求主体,针对企业易发多发问题,开展法治知识讲座10余次,帮助企业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提高规范经营、抵御风险能力。井冈山市检察院以“企业从业人员刑事法律风险与防范”为主题,针对性为该辖区40多家非公企业财会人员送去了一堂经济财务法治课。
探索企业合规管理。目前正对2件涉企刑事案件开展调查,下一步将针对企业具体管理中存在的不良情况,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由“他管”促“我管”转变,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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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吉安检察
文字 | 艾春莲
编辑 | 崔瀚文 王红蕾
审核 | 田骁
投稿邮箱 | 5016558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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