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溪县公安局抓获一名14年前,在西藏某市盗窃现金30万元后潜逃的苍溪籍女子赵某,在抓捕时赵某在阆中某茶室淡定的打麻将。据悉赵某被西藏警方以盗窃罪上网追逃后,为逃避打击,便更换姓名、居无定所。目前,其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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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立案后,犯罪嫌疑人潜逃的要加重处罚。那么,犯罪嫌疑人犯罪潜逃,逃避公安机关的逮捕要受到哪些惩罚?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应该怎么做?现在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逃避公安机关的逮捕要受到哪些惩罚?

畏罪潜逃不是量刑的情节(潜逃期间继续违法犯罪的除外),一般不作量刑或从重处罚的依据。

不过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犯罪嫌疑人逃避公安机关的逮捕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应该怎么做?

  二、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应该怎么做?

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应该自首。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自首处罚的一般规定。应当注意,我国刑法对自首采取的是相对从宽原则而非绝对从宽原则。绝对从宽原则是指应当从宽,而相对从宽原则是指可以从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在一般情况下都要予以人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在个别情况下,犯罪分子罪大恶极,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是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处罚的根据的,就可以不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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