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设施安全防护告知书

近期我市城区道路、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在施工过程中接连出现挖断消防栓、损坏供水管线等情况。还存在园林绿化、道路施工私接消防用水的现象,造成漏水、停水、水压不足,影响周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水资源的浪费。根据2020年国务院726号令《城市供水条例》和《菏泽市城市供水条例》的相关规定:《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一条,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菏泽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八条,消防供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用。

保障供水设施安全是全民的义务,请各施工单位和个人务必自觉维护城市供水设施。

1、无论绿化浇灌、道路施工,严禁违法开启消防栓或私接自来水。否则,依据《消防法》和《菏泽市城市供水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施工前应联系菏泽市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提前了解开挖地段供水管线走向、口径、管线埋深等情况,施工作业应避开指认的供水管线、消防栓和供水井。管线复杂地段,须人工挖探沟,擅自施工产生的一切后果,将依照《菏泽市城市供水条例》有关规定除包赔相关损失外,予以处罚。

3、工程人员临时生活用水,需向菏泽市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临时用水手续;工程施工用水,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应以可重复利用的中水为主。

感谢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对我市供水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客服电话:0530—5198822,应急抢修电话:0530—5622562。

菏泽市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