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入歧途的少年,如何重回正轨?深陷噩梦的幼儿,怎样治愈一生的伤痛?社工参与未成年人司法工作,这是关于爱与救赎的故事,也是理想照进现实的过程……
一名司法社工的9年40次帮教
2022年的第一个月,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赵颍和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董磊明接到一份来自遥远山区的电子结婚请柬。请柬中,新郎帅气,新娘美丽,幸福透过手机屏幕满溢出来。
请柬给他们带来一些共同的回忆,新郎阿飞(化名)在未成年时曾经涉罪,被他们共同帮教过。
阿飞从小在贵州山区土家村寨长大,家境困难,父亲经常体罚他,母亲是他生活中唯一的温暖。初中二年级辍学后,阿飞投奔在北京的姐姐,先后在两家餐厅打工。十年前,不满十八岁的阿飞因与同事争斗致对方轻伤被逮捕,西城区检察院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
阿飞是幸运的。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在考察期内,通过帮教来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认识犯罪根源,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重返社会。”赵颍说。
这是董磊明第一次以司法社工的身份介入帮教。一个是辍学的“野孩子”,一个是文质彬彬的大学教授,注定充满碰撞。
一份帮教记录,记录了六个月考察期内他们之间的七次对话:
第一次,董磊明与阿飞整整聊了一个半小时,从阿飞的成长经历、性格特征、社会交往状况到对违法犯罪的认知、今后人生的目标,董磊明作了个基本判断——“良知未泯、缺乏规训与教养、值得帮教与矫治。”
第二次,阿飞讲了个“很不好的消息”:母亲改嫁了,“感觉母亲不要自己了,自己非常孤独”。董磊明花了半个多小时,引导他正确理解母亲改嫁:“一个40多岁的女人,带着10岁的女儿,还有沉重的农活和家务,生活多艰难?”“母亲改嫁了,就是不要你了吗?在母亲的情感世界里,子女仍然是首位的。”随后,董磊明才进入正式的帮教环节,教导阿飞如何与人为善、改掉坏脾气、养成自我反思的习惯。
第三次和第四次,阿飞都迟到了半个小时,董磊明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以迟到、守约为切入点,尝试让阿飞理解现代社会的游戏规则,理解现代国家、法律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以及公民该如何形成对现代规则的信仰。
第五次,因为阿飞要过生日了,西城区检察院未检处的检察官们帮阿飞准备了生日蛋糕和礼物。爱与温暖终究融化了坚冰,阿飞满面笑容地与董磊明开始谈及自己帮教结束后的生活规划。
董磊明(中)和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帮教阿飞期间为其过生日
第六次,董磊明安排阿飞到某社区成长加油站做公益活动。阿飞事后坦陈:“非常高兴,看着这些孩子就想起了自己的童年,仿佛又回到了过去。”
第七次,帮教的最后一次见面,他们一起回忆了过去一年,也畅聊了未来。
“表现良好、进步明显”,董磊明在考察意见书中这样写到。西城区检察院随后对阿飞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后9年,阿飞学习了美发技术,辗转至东南沿海的一座小城开了一个美发店,安稳下来。今年初,他带着美丽的新娘回老家举办了婚礼。
9年来,董磊明与西城区检察院合作,完成了对40多个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他能够清晰地回忆起很多孩子的情况,有偷窃为生的流浪儿,有离异家庭走出的孤僻少年,有茫然失措的卖淫少女……因为每个人的家庭背景、犯罪原因、社会关系截然不同,他需要为每一个孩子量身定制帮教方案。
未成年人犯罪诉源治理的必经之路
2013年以来,司法社工积极参与涉案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程序已经常态化,尤其是在协助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案例的帮教考察领域。
据了解,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先后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等国际公约,引入了国际少年司法的先进理念。2000年后,北京、上海、深圳、云南等地开始一系列关于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的探索。特别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工作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及至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强调了社会工作专业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的必要性。
“成年人司法关注的是行为,未成年人司法关注的是人。”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创建者刘仁琦认为,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的出现是青少年司法领域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经之路,特别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诉源治理。
那么,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到底能起到哪些具体作用呢?
“未成年人检察与成年人检察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我们要通过办案去联动解决未成年人涉罪背后的基础性问题。”云南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陈怡璇介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通常有背后原因,譬如家庭监护缺失、流浪闲散等等,或者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干扰。有经验的司法社工可以在社会调查或者帮教的过程中,更有针对性地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或者学校教育中的问题,并且可以辅助检察官专业地解决这些问题。
“支持”与“规训”是董磊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过程中使用最多的词汇,也是他认为的司法社工价值所在。以董磊明帮助阿飞为例,“在实践上,社会支持通过物质性支持、情感性支持、能力性支持以及动力性支持建立正向社会支持网络,社会规约通过社会交往规则以及法律与制度的规训,对负向价值观和行为进行约束,形成社会规约网络,最终建立全方位的社会支持网络。”
一份长达13年的被害人救助计划
“妈妈,妈妈,你在哪儿?”
小静(化名)曾无数次从烈火梦魇中苏醒,梦中她会回到那个惨烈的现场。2018年12月的一个普通乡村的清晨,有人潜入小静家中,把小静父母及哥哥三人堵住,虐打之后,又点火把他们一家三口活活烧死。
年仅4岁、躲在门后的小静目睹了这一切,虽侥幸逃过一劫,生活却坠入深渊。案发后,她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经常陷入梦魇,看见火就会有激烈的反应。为此,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委托“七彩藤”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为小静及其爷爷奶奶提供社工服务。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心理协会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丁宏美(右一)对小静及其家人开展心理创伤辅导
“从司法实践来看,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司法程序主要集中在考察帮教、社会调查、被害人救助、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江苏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真瑱告诉记者,被害人救助通常又包括心理援助和生活帮扶两个方面。
宿迁市宿豫区心理协会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丁宏美在经过初步面谈和前期干预后认为,小静及其爷爷奶奶均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并且表现出创伤再体验症状、回避和麻木状态、警觉性增高症状,等等。
丁宏美为此制定了一份长达13年的救助计划,计划包括小静10岁以前每月面询一次,10岁以后每两个月面询一次,后期根据个体需要可进行适当调整时间,最低持续到小静18岁;其间,以同样的频率保持与小静爷爷奶奶的面询和微信、电话、QQ联系,共13年时间。
据了解,目前对小静的救助已经基本完成了第一阶段(5岁-6岁)的任务,包括心理评估、社会支持系统重建。正在进行第二阶段(6岁-12岁)的创伤疗愈,社工将采用叙事疗法、空椅子技术、系统脱敏疗法、公益活动等方法减轻事件对孩子的心理创伤。未来的第三阶段(13岁-18岁)将对孩子进行心理关爱和生涯规划。
类似小静这样的故事,不只是个案。
2018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中央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专业社工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内容和路径。宿迁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沈晓明告诉记者,宿迁是这个体系的首批40个试点之一,并从2020年开始试行《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
发动最广泛的力量参与
事实上,动员最广泛的力量参与,是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制度在中国本土化发展过程中的最显著特点。
根据记者了解,目前司法社工的主要力量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有关部门培育孵化的社会化的专业社工机构;二是大学的教授学者及其建立的社工机构;三是有关部门组织起来的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早期发展多半依赖于大学的附属机构,如首都师范大学席小华教授创立的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西北政法大学宋志军教授和刘仁琦联合创办的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等等。
近年来,由于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需求,有关部门着力培育孵化了一批专业司法社工机构。例如在宿迁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中,团委、民政、教育、妇联等20家单位参与进来,两级财政部门通过专项资金保障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研发了全市互通互连的宿迁市未成年人司法服务中心云平台,着重培育适合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社工及志愿者200余名、社会组织6个。
尽管社工机构蓬勃发展,但“专职”力量的不足依然凸显,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地区。这种情况下,更多的“兼职”力量被调动起来。
云南省关工委法咨委员会主任黄学锋告诉记者,云南作为少数民族边疆省份,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政府财力较为困难,留守儿童问题突出,青少年犯罪问题又亟待解决。为此,云南省关工委报省委政法委决定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在省委政法委领导下,成立公、检、法、司和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为成员的项目指导小组。关工委组建“五老”为主体、专业社工辅助的合适成年人工作队伍,承担项目日常工作,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政治过硬和思想、经验、威望、亲情方面优势,形成了覆盖面广、运行费用低、效果好的工作机制,目前已经把触角延伸到乡镇、村一级。司法项目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赞誉。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就像一个展开的扇面,司法程序只是撬动的起点,司法社工需要链接各种各样的社会资源,最终形成一个全方位的社会支持体系。”董磊明说。
在陈怡璇看来:“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从起步看,为需求和供给两端提供了发展的动力;从发展过程看,呈现出从无到有,再到更专业的发展路径;从服务的本质和内容看,体现了从关注司法程序到关注未成年人本身的价值取向变化趋势,多维度解决儿童问题的综合保护模式成为司法部门和司法社工机构的共识。”
缩短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差距
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民政部、共青团中央组织完成了国家标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究竟如何系统地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如何与当地司法机关合作共同推进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等问题,还没有权威性的指导意见,这对于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发展,对于涉法涉诉未成年人的教育帮助服务的推进产生了很大的障碍。”起草组在编制说明里提道。
这是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差距主要体现在钱、人和具体司法实践。
专业的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需要购买。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司法社工机构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也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支持,但依然需要一定的基本运营费用,例如场地租金、人员雇用、差旅费,等等。刘仁琦介绍,以附条件不起诉中的帮教为例,一个孩子的考察期是6个月至12个月,每个孩子的基本费用需要3000元左右。这笔钱,通常由办案经费或地方财政专项经费支付。
“你可以轻易地去拉开拉链,但如果你关不上的话,就不要去拉。”这是在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圈子里很流行的一句话,喻指不专业的社工有可能给涉案未成年人带去更严重的二次伤害。事实上,专业未成年人司法社工人才缺口巨大是另一个突出问题。刘仁琦告诉记者,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有更高专业技能要求和社工伦理要求,需要同时掌握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的复合型人才,目前的发展状况完全满足不了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需求。
在陈怡璇看来,社工机构与办案部门也存在彼此“沟通不足、合作不够”的问题,办案理念、意识、经验都会导致司法程序中各环节社工服务需求和提供的不连贯,也因此难以发展出共同的目标方案。
更值得关注的是,记者采访的多位未检检察官都提出了“社工服务质量评估很难量化”的问题。以江苏为例,截至目前,该省已引入125个社工组织、751名社工参与未检案件办理。在已经规模化购买社会服务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如何评价有关社会服务的质量?沈晓明告诉记者,目前宿迁市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评估细则21条,通过查询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查阅社会服务归档材料、听取社会服务情况介绍等定期开展考核评价,今年撤销了1名不适格社工库社工。“主要因为这名社工的精神状态不适合服务未成年人。”
无论如何,在这条关于爱与救赎的道路上,越来越多的司法社工正与检察官并肩携手,乘风破浪而行。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羽 韩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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