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刚毕业实习惨遭男领导灌醉:我没有强奸她,身体不允许
近日四川发生了一件让人气愤的事件,刚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孙美丽(化名)年轻漂亮,因实习进入了到了当地一家公司实习,公司的董事长大壮(化名)竟然把女孩灌醉!根据女孩的表述,自己被老板灌醉后不省人事,等到再次醒来的浑身疼痛,全身衣服被脱光了,身上还有多处老板的体液。
随后女孩家长连忙报警,经调查后,该公司的董事长大壮也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表示:我没有强奸她,把她灌醉后猥亵了女孩,但是当时喝了酒身体不允许,本来想强奸但是未遂。据调查,女孩身上有男子的体液,但私处并没有发现,最终大壮被判处强制猥亵罪,等待案件进一步调查。
对此大为律师认为,该男子将其灌醉,本意是强奸,但是最终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未遂,所以本案应该被认定为强奸未遂,而不是强制猥亵,根据我国法律,强制猥亵罪的处罚在5年以下,但强奸未遂一般在3-10年,女孩出入社会花季少女,却惨遭男领导灌醉,男领导主观故意性恶劣,属于情节严重,如果定为强奸(未遂)罪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对此有的网友认为男领导利用自己的职权灌醉女孩,其心可诛,应当按照强奸(未遂)罪重判,可也有网友认为女孩刚入社会就敢大晚上的和领导喝酒,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大为律师想说,女孩深夜跟你喝酒,也不代表默认可以跟你发生关系,毕竟是领导自己起了歹心,就需要承担法律的惩罚。女大学生刚毕业实习惨遭男领导灌醉:我没有强奸她,身体不允许,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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