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报讯(张暖阳、潘荔红 报道) 4月7日,本报从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悉知,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石家庄市平山县“10.11”车辆落水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

调查显示:2021年10月11日6时43分,石家庄燕赵旅游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大客车(冀AY5228)通过平山县钢城路滹沱河段临时绕行便道漫水路段时发生落水事故,造成 14人溺水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500万元。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相关企业人员和管控人员违反防汛禁行规定,挪开隔离路锥放行车辆,驾驶人冒险驶入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漫水路段,受水流、路面颠簸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有效控制车辆,引发的一起通勤车载客运输落水重大责任事故。

一路放行,员工接送车侧翻入水

经查明,2021年10月11日6时05分,任国增驾驶事故车辆从停车场发车,依次在6个上客站点停靠,共搭载50人,均为敬业钢铁有限公司职工。6时38分35秒,逆行至事故路段南侧管控卡点后停车,任国增询问敬业公司车队队长张尚雁前方漫水路段能否行车,张尚雁未明确答复,随后离开2分21秒后又回到车前告知任国增“觉得没事”。6时41分18秒,张尚雁移开第一排的2个隔离路锥,随即又移开第二排的1个隔离路锥,平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王吉平也随即将身边的2个隔离路锥移开,将车辆放行,平山县交警大队机动中队2名执勤辅警韩腾宇、张恒在执勤车上看到车辆通过但未予以制止。同时,张尚雁电话通知敬业公司保安王学东,一会儿通勤车下去,让这辆通勤车从钢城路王母桥过水路面上过一趟,试试能否过去。王学东随即当面转告刚接班的敬业公司保安张桃。6时42分,事故车辆驶至滹沱河南岸,张桃移开3个隔离路锥;6时43分25秒,任国增驾驶车辆沿双黄线进入漫水路段,行驶过程中路面水深逐渐增加;6时43分30秒,车辆稍向东转向,行进过程中水流浪涌和紊动现象明显,车辆逐渐偏移至路面东侧;6时43分42秒,车辆碾压到路面东外侧不规则形状的沥青混凝土面层产生颠簸、晃动;6时43分52秒,驾驶人向左纠正方向;6时43分53秒车辆右前轮驶出路基,车身向路外倾斜,随即侧翻落入水中。

事发时,事故车辆车内人员共51人,其中驾驶员1人,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员工50人。落水51人,获救37人,死亡14人。

乘客砸窗自救,部分乘客被水冲走

事故车辆落水后,在水流作用下逐渐转为“头东尾西”,半浮于水面,同时车内进水、车身逐渐回正下沉,乘客砸开车窗、推开顶部逃生窗进行逃生自救和互救,部分乘客被水流冲走。6时59分,附近工地值守人员听到呼救后,联系钩机司机前往事发地点开展先期救援处置。接到事故报告后,7时05分左右,平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应急管理局调集的救援力量分别到达现场展开救援,至 7时45分,51名遇险人员中39人获救,其中2人抢救无效死亡;另外12人失联。

救援队伍利用无人机、水下机器人、声呐等救援设备全力搜救。10月11日13时56分,第1名落水失联人员被打捞上岸,至下午 18时35分,共打捞出11名落水人员(全部溺亡)。10月12日14时28分,最后1名落水失联人员(已溺亡)被打捞上岸,救援行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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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救援现场图片)

事故原因查明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行经漫水路段时,驾驶人未停车查明水情,冒险驶入,在水流、路面颠簸等影响下,未能及时修正车辆行驶方向,致使车辆驶出路外翻车落水。

1.管控卡点执勤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

事发当日,事故车辆行驶至交通管控卡点后,王吉平作为县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执勤人员,对张尚雁挪开隔离路锥的行为不但未予以制止,而且主动挪开路锥,放行事故车辆驶入禁行路段;韩腾宇、张恒作为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辅警,未制止现场违法行为,放任车辆违法通行。

2.敬业公司人员违反防汛禁行规定。

断交管控期间,敬业公司有关人员组织铲车驶入禁行路段,清理漫水路面,以便通勤车辆涉水通行;事发当日,敬业公司车队队长张尚雁挪开路锥,放行事故车辆通过卡口驶入禁行路段。

3.任国增违法行驶。

事发当日,任国增为绕避拥堵,逆向行驶至管控卡点,现场人员挪开隔离路锥后,通过卡口,驶入禁行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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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打捞出水)

10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调查组的处理建议

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10人)。

1.任国增,事故车辆驾驶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刘晓红,燕赵公司法定代表人(燕赵公司是事故车辆所有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吴锡海,事故车辆实际承包经营人,雇用任国增驾驶事故车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董建平,迅捷公司法定代表人(迅捷公司是事故车辆临时包车单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张尚雁,敬业公司小车班负责人,事发前挪移路锥,放行事故车辆违规通过卡口,驶入禁行路段。事发前电话告知王学东挪开事故路段滹沱河南岸岸边路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张桃,敬业公司保安,事发前挪移路锥放行事故车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王学东,敬业公司保安,事发前通知张桃挪移路锥放行事故车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王吉平,平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七中队长,事发前挪移路锥放行事故车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韩腾宇,平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辅警,事发前当班执勤,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制止事故车辆通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张恒,平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辅警,事发前当班执勤,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制止事故车辆通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人员。

1.迅捷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对迅捷公司及安全负责人李龙龙实施行政处罚;对迅捷公司违法从事敬业公司通勤业务的问题实施行政处罚。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2.燕赵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对燕赵公司及总经理王逸飞、副总经理(兼安全科长)王星雅实施行政处罚。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3.敬业公司。对迅捷公司违法从事本公司通勤业务负有责任,

对敬业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焦智维、办公室主任刘玉生实施行政处罚。对敬业公司通勤业务及车队、保安管理等相关制度和政策进行全面排查,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对10月9日、10日,平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平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相关执勤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未严格管控,断交期间仍有大量社会车辆通行等问题,建议由石家庄政府另案调查处理。

另有多名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受到撤职、降级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