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县域内住院就诊率,加快构建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新秩序,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4月1日起,我市分级诊疗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进行调整,将进一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需办理转诊手续的情形

属于县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但县级参保人员越级到市级、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急诊、抢救除外)。

不属于县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但县级参保人员越级到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急诊、抢救除外)。

市本级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到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急诊、抢救除外)。

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报销办法

城乡居民

城镇职工

未按规定转诊的报销办法

  城乡居民未按规定转诊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时医保支付比例降低10%

  城乡居民未按规定转诊到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时医保支付比例降低15%

  县级城镇职工未按规定转诊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时医保支付比例降低10%

  县级及市本级城镇职工未按规定转诊到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时医保支付比例降低15%

  城镇职工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先行负担10%降低为先行负担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