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是保障。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第一工程”,是新时代党领导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任务。在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交汇期,形成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相互支撑、相互配合、有机衔接的良性互动格局,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利实现。加强党的领导,推动组织振兴,是凝心聚力,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和根本保障。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涉及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经济生态文化协调发展,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农户等多元主体协调发展这样一个多层次、多主体、多目标的发展战略和系统工程,难点领域多,面临挑战较大。尤其表现在长效产业的发展,农业产业转型升级,集体经济建设;空心村人力资本短缺;乡村资源聚集能力孱弱,缺乏多元投资主体;农村环境污染,人居环境改善等问题上。如果没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组织全面振兴作为保障,这一系统性工程很难全方位顺利推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2018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方面的全面振兴,这五个方面的振兴互为关联,相辅相成,其中组织振兴既是乡村振兴的目标之一,也是其他四个振兴的根本保障。
乡村组织振兴主体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其中农村基层党组织是核心,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此,乡村振兴必须突出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以乡村组织振兴带动和保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也明确提出:“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和完善将进一步改善当前乡村治理主体单一、效率低下的现状,逐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可以说,组织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石,只有抓好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核心的各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乡村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才能凝聚各方力量,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实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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