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你认为,原配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最近有这样一个案例,法院判决,原配犯敲诈勒索罪。怎么回事儿呢?
路某的妻子送孩子去上辅导班,路某发现异常,尾随妻子去了酒店。路某打开房门后,发现妻子和另一名男子刘某赤身裸体躺在床上。路某怒不可遏,打了刘某一拳,还拍下两人的裸体视频。刘某主动提出用钱补偿路某,路某要求赔偿6万,刘某拿不出这么多,最终只赔了25200元。
一审法院判决,路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路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被害人刘某不道德行为在先,但刘某的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即上诉人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偷情不道德,但无法定赔偿责任,因此,向第三者索赔,就不属于正当维权,构成敲诈勒索罪。
此案一出,争议很大: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有人认为,这不成了保护第三者了吗?还有人拿郭利敲诈勒索无罪案,例证路某不构成犯罪。
这两个案件放在一起比较,其实不太合适。因为两个案件是不同的,不同之处在于,郭利行使的是法定权利,而路某行使的是道德权利:
郭利的女儿被毒奶粉毒害,健康权受到严重侵害,依据法律规定,郭利有权要求赔偿,这是法定权利。合法行使法定权利,不构成犯罪
而路某要求第三者赔偿,是法定权利吗?不是的。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路某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那道德上,路某有权利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吗?从网友的反映来看,大部分人认为,路某当然有权要求赔偿。
那“捉奸索赔”,合法行使道德权利构成犯罪吗?
司法实践中,是有分歧的:大多数都判有罪,但也有无罪的判例,比如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2刑终302号二审刑事判决书,此外,还有很多不起诉决定书,当然大部分是以“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不起诉的。
希望今后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合法行使道德权利,是否构成犯罪,正确指引人们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