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女人,找了一个男友,没想到,男友看上去文质彬彬,私生活上却有怪癖。

每次同房,他都要求把女友捆绑起来,或者用皮鞭抽打,有时候甚至要求她扮演奴隶跪舔。

女友不堪其扰,提出分手,男人死活不同意,于是女人把他告上了法庭。

没想到,男子最后被判无罪,理由是:

情侣之间的这种私房行为不鼓励,但是也不会强制禁止,只要不造成人身伤害,属于你情我愿,法院不管!

对此审理结果,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