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明确职能定位,转变执法理念,多措并举,强化刑事审判监督。2021年以来,该院共提出抗诉案件7件,提请抗诉1件,目前已有5件改判或发回重申,法院判决均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
强化办案责任,转变监督理念。刑事检察部门通过部门会议、刑检微课堂等平台,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对刑事审判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意识,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通过配套细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激发承办检察官责任意识和内生动力。同时紧盯抗诉业务动态,定期开展案件分析和数据通报。
健全工作机制,找准案件“抗点”。着力从案件事实、犯罪证据和法律适用等多方面深挖刑事抗诉案件的“抗点”,依法大胆提出抗诉。严格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对拟提出抗诉的案件,严格遵循“办案人审查、部门集体讨论、主管领导审批”的工作流程,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一方面通过建立诉判不一台账,要求办案人员对判决、裁定及时全面进行审查,对裁判文书与起诉书、量刑建议书深入对比,全面分析裁判文书可能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建立地区判决台账,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同类型案件本区纵向比较、分析。2021年,该院对两起同案不同判案件抗诉或提请抗诉,均得到依法改判。
强化沟通协调,确保抗诉效果。对“诉判不一”案件,及时报市检察院对口业务部门同步审查,积极争取上级院的指导、支持。对抗诉案件争议焦点涉及专业性鉴定意见较多的情况,建立联动协作机制,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加强抗前、抗中与法官沟通交流,减少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分歧。对认识有分歧的案件,通过座谈会、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等方式,充分阐述意见和理由,促进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2021年,本院抗诉发回重审的案件,判决均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注重归纳总结,提升监督能力。加强类案分析,对于类案出现的证据审核与采信、主从犯界定、自首认定、量刑准确度等问题依法进行甄别和筛选,总结归纳出同类案件抗诉的关键点和争议点。在对案件进行分析、评查的同时,组织学习《刑事抗诉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准确把握案件中的抗诉线索和抗诉标准,不断提升审判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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