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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多地发布公告

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广阳区

关于集中征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面对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违法违规线索。

一、征集线索时间: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征集线索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

三、主要违法违规线索:

(一)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1、住院期间,要求参保人去门诊交费的;

2、住院且治疗未结束时,院方以“住院满多少天了,或者花费满多少钱了”等理由强制要求参保人办理出院手续(因年底或者医保切换系统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强制要求参保人办理出院手续后再办理入院手续,将本应一次住院分为两个或多个住院过程的;

3、住院期间使用大量自费项目或者药品,未提前告知的(急诊、抢救等特殊原因除外);

4、以免费或较低费用为参保人购药、体检等,诱导参保人住院的;

5、给予参保人住院免费,甚至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药品的;

6、参保人住院期间无正当理由频繁离院,晚上不在医院住院的;

7、参保人办理住院手续但实际并未住院,医院通过伪造检查、化验、用药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8、将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医疗事故等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病历等手段,纳入医疗保险支付的;

9、冒用他人的医疗保障卡就医购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10、病人在住院期间,院方不提供每日收费清单的;

11、医院实际提供诊疗与收费不符,存在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甚至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假收费的;

12、违反诊疗规范,通过故意加大用法用量、开具相同治疗效果药品,为参保人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的;

13、医院为参保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收费单据的;

14、医院为其他机构提供代刷医疗保障卡的;

15、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二)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1、摆放、销售、赠送生活用品、化妆品、小家电等非医疗物品的;

2、将参保人个人账户金额套现的;

3、为参保人购买保健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非医疗物品提供刷卡服务的;

4、购买药品、耗材等与实际不符,存在串换行为的;

5、为非定点药店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将医保结算设备转借或者赠予他人,改变使用场地的;

7、为参保人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8、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9、被吊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10、存在搬迁、重组、转卖等行为未按规定向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备案的;

11、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人费用清单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1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资格的;

13、执业药师、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14、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三)参保人员

1、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2、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确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举报人提供的主要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的,且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将按照《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廊坊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发放办法(实行)》有关规定执行。

征集线索电话:0316—2382678(法定节假日除外)

征集线索邮箱:gyybjjd@163.com

广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廊坊市安次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集中征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一、征集线索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征集线索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

三、主要违法违规线索

(一)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1、住院期间,要求参保人去门诊交费的;

2、住院且治疗未结束时,院方以“住院满多少天了,或者花费满多少钱了”等理由强制要求参保人办理出院手续(因年底或者医保切换系统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强制要求参保人办理出院手续后再办理入院手续,将本应一次住院分为两个或多个住院过程的;3、住院期间使用大量自费项目或者药品,未提前告知的(急诊、抢救等特殊原因除外);

4、以免费或较低费用为参保人购药、体检等,诱导参保人住院的;

5、给予参保人住院免费,甚至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药品的;

6、参保人住院期间无正当理由频繁离院,晚上不在医院住院的;

7、参保人办理住院手续但实际并未住院,医院通过伪造检查、化验、用药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8、将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医疗事故等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病历等手段,纳入医疗保险支付的;

9、冒用他人的医疗保障卡就医购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10、病人在住院期间,院方不提供每日收费清单的;

11、医院实际提供诊疗与收费不符,存在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甚至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假收费的;

12、违反诊疗规范,通过故意加大用法用量、开具相同治疗效果药品,为参保人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的;

13、医院为参保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收费单据的;

14、医院为其他机构提供代刷医疗保障卡的;

15、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二)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1、摆放、销售、赠送生活用品、化妆品、小家电等非医疗物品的;

2、将参保人个人账户金额套现的;

3、为参保人购买保健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非医疗物品提供刷卡服务的;

4、购买药品、耗材等与实际不符,存在串换行为的;

5、为非定点药店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将医保结算设备转借或者赠予他人,改变使用场地的;

7、为参保人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8、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9、被吊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依然在提供医保服务的。

10、存在搬迁、重组、转卖等行为未按规定向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备案的;

11、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人费用清单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1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资格的;

13、执业药师、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14、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三)参保人员

1、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2、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确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举报人提供的主要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的,且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将按照《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廊坊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发放办法(实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征集线索电话:0316—5891926(法定节假日除外)

征集线索邮箱:acqylbzjjjjgg@163.com

廊坊市安次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8日

大城县医疗保障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欺诈骗保行为,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挑战的是医保法治的公平正义,打击欺诈骗保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社会保障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4.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

提供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奖励。具体申领程序和奖励标准按照《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廊坊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廊医保规[2019]4号)规定执行。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渠道提供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其合法权利。对征集反映的问题线索将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实,对查实的违规违法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理和曝光。

举报电话0316—5500390

电子邮箱:dcxybjjjjd@163.com

通讯地址:大城县医疗保障局(新华东路64号)

大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8日

永清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征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线索的

通 告

为进一步深化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收集诈骗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具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征集内容

如果您发现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一)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

1.编造假病人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

2.编造假病情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

3.伪造假票据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

4.通过免费体检、免费义诊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的;

5.给予参保人员住院免费,甚至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药品的;

6.将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医疗纠纷等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病历等手段,纳入医疗保险支付的;

7.为其他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代刷医疗保障卡的;

8.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欺诈骗保行为

1.协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套现的;

2.为非定点药店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3.为参保人员购买保健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非医疗物品提供刷卡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摆放、销售、赠送生活用品、化妆品、小家电等非医疗物品的;

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行为

1.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2.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

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奖励措施

征集情况经查证属实,确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举报人提供的主要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且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的,将按照《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廊坊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发放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三、征集方式

征集电话:0316—6699500

征集邮箱:yqxjjjg@126.com

来信来访:永清县武隆南路72号人社局院内

受理时间: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对举报、揭发违法违规行为的,医保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清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固安县

大厂县

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线索。

一、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6.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8.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9.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10.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3.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4.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5.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集中征集举报线索时间

2022年4月7日至4月30日(工作日9:00—17:00)

三、集中征集举报线索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受理举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可通过下列任一渠道举报。

(一)举报电话

0316—8365599

(二)举报邮箱

ybj8365599@163.com

(三)信函举报

大厂回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收)邮编:0653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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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灯灯 主编:菜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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