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夫两次提议去宾馆开房,女子不同意,情夫又提议在车上,女子杀死男子后报警,“110吗,我被人强奸,杀人了,”这是正当防卫吗?

王红在超市打工时,认识了常来超市进货的李涛,一来二去,二人越来越熟悉,王红的丈夫在广州打工常年不在家,家里有事的时候,王红就叫李涛来帮忙,慢慢地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

王红的丈夫王强发现了王红出轨的事实,并质问王红,王红也承认了,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王红是离婚了,可是李涛并没有离婚,王红就向李涛哭诉,自己没有经济收入,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还需要吃安眠药,可是没有诊所愿意卖。

这天上午10点多,李涛开车接着王红到了一个医院,开了一些安眠药。之后,李涛要去进货,就拉着王红一起去,二人在路边简单地吃了午饭。饭后,李涛说去开个宾馆休息休息,王红没有同意。回来途中,李涛又提议找个宾馆开房,王红还是不同意。

后来李涛想与王红在车上发生关系,王红不同意,并踢了李涛一脚,李涛说:“你是要踹死我呀”,随后,二人开始厮打。王红因为自己离婚,家没有了,也没有经济来源,李涛又没有离婚,对李涛怀恨在心,拿起车内水杯槽上的白色玻璃水杯,砸到了李涛头部左侧,随后又摁着李涛的脖子,从包里拿出水果刀,用刀开始往李涛的头部、上半身上捅了数十刀,大概四五分钟,在捅的过程中,李涛用左手挡刀,手臂也被捅伤了,并一直喊着别捅了。后来王红看见李涛一动不动,意识到自己杀人了,王红打110报警说:“有人强奸我,我杀人了”。经鉴定:李涛系被他人持单刃刺器刺破颈部颈内静脉、胸部上腔静脉致急性大出血死亡。(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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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法律问题,王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应该如何处罚呢?

释案说法

王红用刀捅李涛数十刀,致李涛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大家可能并无疑问,那么,李涛提议发生关系,王红拒绝后杀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

王红到案后,一直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李涛两次提议发生关系,王红均未同意,后来又在车上提议发生关系,王红的杀人行为是为了避免被强奸,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本案中,王红和李涛系情人关系,案发时,李涛想与王红去宾馆休息,两次被王红拒绝,后李涛再次提出想与王红发生关系时,李涛并没有采取实际行动,反而是王红先用脚将他踢开,随后用随身携带的挎包内的水果刀,朝李涛头部及上半身连捅数十刀。在该过程中,李涛虽扬言“今天不是你死就是我死”,但李涛并未实施殴打行为。在当时情况下,基于二人的特殊关系,李涛虽提议发生关系,但王红完全可以拒绝,并且前两次拒绝后,李涛均未对王红有任何暴力行为,第三次又征求王红的意见。李涛并未对王红有任何不法侵害行为,王红的行为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

王红作案后,主动拨打110报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杀人的犯罪事实,依法认定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对王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文中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