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持续加剧的疫情让各行各业都感受到了压力,特别是以人流为主的商业,由于疫情防控,几乎门可罗雀。

2022年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特困行业实行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加大失业保险支持稳岗和培训力度,这些行业就包括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缓解这些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

就在这种背景下,4月9日,一张“永久停业通知“被网友拍下并引起热议。图文显示西安一咖啡店疑因城管部门嫌弃影响了城市面貌尽力协商无果选择关闭永久停业。

据店铺工作人员介绍城管部门想让店铺门头与街区风格统一,街区风格与品牌调性无法统一不愿意整改。不得已放出了永久停业通知。

据城管称店铺风格与沿街风貌不一致,店铺一直没有办理外立面手续。之前催促店铺整改但一直未有动静。关于不让营业问题,回应称城管没有不让营业,只是让进行整改。

这真是个疫情背景下双输的结局。

首先,城管的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2019年6月20日发布施行的《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粉饰或者重新装饰、装修,应当保持原建筑物、构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改变原建筑物、构筑物色调、造型或者建筑设计风格的,应当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进行实施。第十二条,有关责任单位未按照本规定保持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由所在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或许是咖啡店没有关注到这一条规定,所以在装修时没有报批,才有了后面的事。

其次,城管说的不网草,责令整改和责令停业不是同一概念。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与行政处罚相不同的一种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二者区别主要表现为:

首先,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概念有别。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定程序所给予的法律制裁;而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发出的一种作为命令;

其次,两者性质、内容不同。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的限制和剥夺,是对违法行为人精神和声誉造成损害的惩戒;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其本身并不是制裁,只是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原状;

第三,两者的规制角度不同。行政处罚是从惩戒的角度,对行政相对人科处新的义务,以告诫违法行为人不得再违法,否则将受罚;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则是命令违法行为人履行既有的法定义务,纠正违法,恢复原状;

第四,两者形式不同。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具体有: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因各种具体违法行为不同而分别表现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赔偿、责令改正、限期拆除等形式。

那为何咖啡店还直接撂挑子,干脆歇业了呢?

不能不说当前的疫情影响,西安的两次封城,这无疑会给小微企业带来巨大的租金以及人力成本。在这个意义上,西安城管的责令整改成了压垮咖啡店的最后一根稻草。

那这个事情如果没有最优选择,有没有次优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我们看到,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处罚并非主要目的,通过加强监管和服务,来教育引导规范市场主体遵纪守法经营才是主要目的。

各地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柔性执法无疑是个好的办法。

柔性执法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在执法过程中,基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灵活地采取行政建议、告诫、约谈、提示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

咖啡馆的外立面不是原则性问题,执法机关和被执法的人民也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本来该互相理解 ,怎么能为一个外立面就关闭了一个咖啡店?这真的不应该啊。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