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马鑫超 通讯员 纪桂民 聊城报道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人人皆知,但总有些驾驶员仍抱有侥幸心里,以身试法,结果被交警当场查获。4月8日,莘县交警在辖区开展午后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后悔不已。

当日16时14分许,莘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正在燕店镇某饭店附近设卡开展午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小型汽车驾驶人满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随即,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该驾驶人路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了解,该驾驶员中午喝的酒,认为过了2个小时没事,正打算开车回家,不料在路上被莘县交警查获。当场,民警对其进行安全教育,驾驶员后悔不已。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