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每日说法前几天发了一篇短文,说的就是在目前我国普遍的一个法律知识误区,那就是很多人认为结了婚以后丈夫就不可能触犯强奸罪了。原文是这样的:

很多人认为婚内霸王硬上弓不是强奸,甚至很多知识层次高的人也这样认为,于是很多女性在婚内被强暴也认了,其实这样是不对的!现实中,婚内强奸很少立案,并不是因为婚内强奸是合法的,而是因为难以取证,有些夫妻闹别扭也说被强奸,即使真强奸,也没有证据证明,最后很难搜集到完整的证据链,很难定罪。

所以说,如果有人真的在婚内常常在不愿意的情况下强奸,你就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只要能够提供强有力的证据给警方,一样是可以立案定罪的!

结果文章出来以后很多粉丝和读者反应和讨论挺热烈的,而且对此表示不理解的情况居多,主要疑问就是,那么需要结婚干什么?有了结婚证就是法律赋予了男方的生活的权利了,所以不应当有婚内强奸的判决存在!

那么,事实情况和法理上是这样吗?结了婚就不应当有婚内强奸的判决吗?

答案是否定的。今天@金宝每日说法从情理、法理、事实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 从情理来说,结婚就代表二人恋爱到一定程度,决定一辈子搭伙过下去了,按照我们对夫妻二字的理解,夫妻二人应该相亲相爱,一般来说男主外、女主内,男人赚钱养家,是加重顶梁柱,而妻子应当相夫教子,打理家庭,这是理想的夫妻模式。而在夫妻私密生活方面,妻子既然选择和男人结婚,那么满足丈夫的生理需求也是理所当然的,要不然为何要结婚呢?

不过,那是一般情况,有些家庭情况可不是一般,比如丈夫家暴的、妻子不方便的,此时妻子如果心情不好、身体不好,男方不体贴妻子,一定要霸王硬上弓,难道妻子也应该忍受痛苦满足他的需求吗?要知道结婚证是结婚的证明,不是卖身契,妇女的尊严、自由、身体健康还是应当受到保护的,金宝每日说法觉得,大家都有女性家人,如果大家轻伤女性权利,那么下一个受侵害的也许就是自己家人。

2. 从法理来说,结婚证是对夫妻关系的合法证明,从法律上来说,夫妻应当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这不是说着玩玩的,比如,如果女朋友掉进水里了,男朋友站在旁边看着不救,那他顶多是道德败坏,不会有法律后果!而如果妻子掉进水里了,丈夫在上面看不救的话是触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通俗地说,从法律上来看,你可以把夫妻关系当作一个长时间的合同关系,是一张契约,法律内规定的内容是不能违反的,再比如,如果妻子偷偷把共同拥有的房屋卖掉,也是违法的!

那么在这个契约合同里,妻子满足丈夫的生理需求也是在规定之内的,比如,如果妻子要了彩礼后长期不洞房,那么丈夫可以提起离婚,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妻子骗来的彩礼也必须归还丈夫。

但是这个妻子满足丈夫的生理需求不具备强迫执行性,因为这个是人身体方面的义务,妻子如果就是不想和丈夫生理运动,法院不可能判决强制妻子执行的,既然法院不能判决强制执行,丈夫就更加不能强制霸王硬上弓的。金宝每日说法必须告诉各位读者,从刑法角度来说,违反妇女意志,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压制反抗发生生理关系的,应当判定为强奸!

3.最后再说我们生活中的真实情况,确实,这个问题我们遇见的少,也罕见看到关于婚内强奸判决的新闻,但是金宝每日说法要告诉大家,虽然你见得少,并不代表没有,因为证据原因,婚内强奸不太好立案判决,不过如果妻子有不可置疑的证据的话,也是可以判决的。各位读者可以在各大搜索网站搜索一下,婚内强奸有罪判决的案例还是比较多的。

综上所述,通过情理、法理、情理三个方面分析,各位读者和金宝每日说法得出结论,结婚证不是卖身契,就算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的尊严、自由、身体也是应当受到保护的,不能随意践踏,婚内强奸一定是触犯刑法的,各位切记!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