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晚,ST步森(步森股份,002569)发布公告称,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并拟对相关责任人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步森股份涉嫌违法行为: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权转让协议》披露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不满足支付机构主要出资人条件、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实质延期等;未及时披露《和解协议》。

2019年9月3日至2021年12月3日期间买入ST步森(002569)股票,并在2021年12月3日及闭市时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敬请关注公众号“证券律师观察”办理索赔登记。(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在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6月4日之间买入ST步森(002569)股票;在2017年9月7日至2019年8月27日之间买入ST步森(002569)股票,并在上述期间最后一日闭市时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敬请关注“证券律师观察“办理索赔登记。(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证监局对步森股份最终处罚还未下达,按照惯例应该会在不长时间内作出。这已经是步森股份近几年第三度被立案调查并受到行政处罚。

步森股份控股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4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5.55%。上述股份于2021年1月22日被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冻结,于2021年12月14日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到深交所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