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他来偷我家的牛,被牛踢Si的,我无责。”湖南,一个偷牛团伙张某和李某,两人半夜进入一个农户家实行偷牛行动,不料李某被牛踢SiWang,事后李某家属把农户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34万。

张某和李某俩人系不良青年,平时就喜欢搞小动作,偷鸡摸狗,这一次他们把目标转移到了隔壁村的一户姓刘的农户身上。因为他们打听到老刘家里只有他一个人,最近身体不好在医院住院,家里没人。
在一个漆黑的晚上,半夜两三点,村民们都在睡梦中,俩人就开车前往目的地老刘家。很快他们到了目的地,张某负责望风,李某进入牛棚拉牛。之前他们听说老刘家只有一头牛,当李某看见还有一头小牛的时候,高兴坏了,又多挣一点。

李某走到小牛旁边,想着先拉小牛出去,再拉大牛。小牛因害怕往母牛身边靠 ,李某只好再靠近母牛,强行拉着小牛想把它拖出去,母牛怒了,朝着李某大叫,但是李某不在意,仍然拖着小牛走,不经意间,突然挨了母牛一脚,重重摔在地上,直接昏了过去。
而望风的张某,左等又等不见李某出来,于是想进去催他快点,等他进入牛棚,却看到李某已经没有了气息。第二天,李某家属把老刘告上法庭,要求赔偿Siwang费,安葬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4万元。
1.李某家属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的规定,即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按照规定,动物饲养人要不要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能不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本案已经很明显,老刘把牛关在牛棚,对牛尽了管理的责任。而李某在母牛发怒的时候,应该意识到有危险,但是他还是强行拉小牛,其作为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本就干着违法的事,他存在着重大过错,因此老刘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李某家属的上诉,老刘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虽然老刘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张某作为同伙,李某Siwang,其存在一定的责任,李某家属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对牛的危险性是存在认知的,他负责望风,而叫李某一人去拉牛,没有尽到嘱咐其小心的义务,并且监督不到位,其行为也存在过错,应该对李某的Si负有一定的责任,具体金额由其和李某家属协商。
违反法律法规,最后人财两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因为Si而存在“Si者为大”的道义,而使受害人蒙受不白之冤。法律是讲究证据的,你有理有据才能站得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