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运河旅游通航工程是省、市重点工程和县委、县政府“一号工程”,为高质量推进工程建设,治理沿线生态环境,加强北运河文化保护传承与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依法批准的防洪、河道疏浚、水工设施、交通水运设施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北运河堤线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
二、严禁在北运河两岸已完成流转的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私搭乱建、挖沙取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以及擅自占用、围圈或者填堵、覆盖河道。
三、严禁在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在北运河河道捕捞水产品(电鱼、毒鱼、炸鱼等)。
四、严禁破坏北运河河道堤防、损毁工程设施、刻划文物本体、毁坏界碑、界桩或者其他遗产标识。
五、运河沿线村街干部、包村干部在落实好河长制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指导群众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管护义务;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出现的上述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制止。
六、对污染北运河生态环境、破坏北运河自然和文化遗产等行为,以及阻碍旅游通航工程施工、行政部门执法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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