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面粉厂供暖管道系统发生断裂、爆炸,租用该厂房屋的4名配货站人员,不幸被烫死。事故发生后,该面粉厂原办公室主任及承包安装、调试供暖系统的包工头,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公诉。2022年4月12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此案的详情还原了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郭某某,男,1979年出生于河北省邯郸市,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原亳州市谯域区某集团亳州面粉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负责人,现住址邯郸市大名县。

陈某某,男,1984年出生于河北省邯郸市,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个体,现住址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事发当日凌晨,因供暖管道系统断裂爆炸,住在面粉厂配货站内的马某、董某等4人,被喷出的大量热水烫伤,不幸死亡。该公司对这起供暖管道泄漏较大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郭某某为该公司原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致使综合楼供暖系统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投运,且郭某某安排没有经过任何专业培训的司机,兼职负责事故供暖系统的管理、维修。又将综合楼门面租给个人,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者负全部安全责任,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对事故负有重要安全管理责任。

陈某某在无任何相应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揽该面粉公司供暖管道系统安装、制作及调试,其施工调试后的供暖管道系统,存在多处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范的现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郭某某的辩护律师辩称,郭某某系自首,认罪态度好,在任职前该暖气管道已经完成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在任职期间并对管道进行放水放气,未发生事故,离职后才出现此事故,郭某某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陈某某的辩护律师辩称,陈某某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陈某某安装工程已过保证期,并且经过了联合验收、测试,陈某某按照面粉厂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虽陈某某没有资质,仅是导致合同无效,不直接导致需要承担责任,故陈某某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郭某某被捕后供述,我任职期间,公司安排我负责安装供暖管道用的换热器,我安排没有任何资质的办公室司机邢某和我共同管理换热器,以及对供暖管道的维修、管理,对供暖管道投用使用前,也是我负责清洗、试压和维修,没有请专业人员,管道缺少零部件,便让公司购买,我带人安装维修。出事的配货站,是我代表厂里和配货站的人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后来我听说这四人的死亡原因,是由于综合楼配货站内的管道泄漏喷出的蒸汽将人烫死了。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郭某某为面粉公司原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相关法律规定,致使综合楼供暖系统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投运,且让没有经过任何专业培训的司机兼职负责事故供暖系统的管理、维修。又将综合楼门面租给个人,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者负全部安全责任,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对事故负有重要安全管理责任。

陈某某在无任何相应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揽面粉公司供暖管道系统安装制作及调试,他施工调试后的供暖管道系统,存在多处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范的现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因二人的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予惩处。案发后,郭某某、陈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该面粉厂积极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死者亲属表示不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经社区评估,郭某某、陈某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法院一审判决,郭某某、陈某某二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