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林业局关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业局草原草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河林复〔2021〕41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业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草原草地管理的请示》(环林报字〔2021〕104号)收悉,经与自治区林业局对接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草原草地界定标准问题

草原草地业务目前已划归林业部门管理,具体区划界定是以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准。

二、关于林草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问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涉林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八统一”内容的通知》附件1全区涉林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八统一”内容中“荒漠草原(5项)”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该文已于2021年11月12日通过OA系统下发到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三、关于植被恢复费标准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目前经自治区林业局及财政厅联合行文已上报到自治区人民政府,预计明年开始实施。

四、有关法律依据问题

草原管理的法律依据有《草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请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复。

河池市林业局

2021年12月1日

文件来源:河池市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