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决定后签了补偿协议,还能针对征收补偿提起诉讼吗?

导读:最近有朋友咨询我们说,他们那拆迁了,他房屋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已经作出来了,但是他对征收补偿不满意就一直没有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最近,征收方向他下达了征收补偿决定,还和他说到期就可以强拆了,而且那时候拆了也不违法,他当时有点害怕就和征收方签了补偿协议,后来了解到征收补偿决定可以去法院诉讼的,如果法院给撤销了,就不可以强拆了。于是来咨询我们问,他还能不能去法院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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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行申9015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了释明,其认定:补偿决定作出之后,当事人和征收部门协商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该协议设定的补偿内容优于补偿决定的内容,并且补偿款已打到当事人开立的银行账户了。因此,补偿协议已经取代了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对当事人的权益不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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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这位朋友即便去法院起诉,因已经签了补偿协议也会被法院驳回起诉。在拆迁过程中,补偿协议一旦签订就意味着你的权益已经转变成补偿款了,其他征收行为对你不再产生实际影响了,也就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了。因此,各位被征收人遇到拆迁一定不要听征收方一说就害怕了,多观察,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征收方面的法律知识,获取专业的维权方案,争取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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