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普及和音视频技术的高速发展

网络上的音视频数量呈现爆炸性增长

在海量的音视频中

混杂着一定数量的不健康暴恐音视频

从近年来破获的暴恐犯罪案件均反映出

暴恐音视频成为当前暴恐案件多发的重要诱因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国家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暴力恐怖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

1.含有煽动“圣战”“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2.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3.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4.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网络上

有一些网民因猎奇心理

浏览境外涉恐网站并偷偷下载一些

“血腥”“暴力”“恐怖”的音频、视频

以为自己持有这些音视频

并不传播出去就不算违法

虽未涉及传播

但是情节严重的

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2020年11月,阆中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工作中发现邓某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后依法将邓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

据了解,邓某系无业人员,小学文化,2020年5月份开始,邓某在网络群里看到别人发送的暴恐音视频内容,出于好奇,将暴恐音视频下载至手机保存用于平时观看。2020年7月开始,邓某又利用“翻墙”软件登录境外网站下载大量血腥、暴力恐怖视频和图片,由于手机存储不足,邓某将下载的视频和图片上传至百度网盘中,平时想看了再下载到手机观看。公安机关在其手机中提取疑似暴力、暴恐视频、图片等资料共计900余个。

经相关部门审查鉴定,邓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视频文件7个,图片2张。这些视频的传播危害极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南充市阆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邓某依法批准逮捕。

2021年8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条指引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

主义物品罪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

明知是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服饰、标志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达到下列数量标准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的规定,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定罪处罚:

1、图书、刊物二十册以上,或者电子图书、刊物五册以上的。

2、报纸一百份(张)以上,或者电子报纸二十份(张)以上的。

3、文稿、图片一百篇(张)以上,或者电子文稿、图片二十篇(张)以上,或者电子文档五十万字符以上的。

4、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二十个以上,或者电子音频视频资料五个以上,或者电子音频视资料二十分钟以上的。

5、服饰、标志二十件以上的。

假如好友给你发送一条暴恐音视频你该怎么做?

假如不慎下载暴恐音视频

一定及时删除不要转发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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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刘博文

审 核:刘 柳

审 签:张文敏

鸣 谢:“南充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