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规定,依照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江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办文〔2022〕7号)的要求,江陵县人民政府拟征收熊河镇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 熊河镇建国村部分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东至:建国路,南至:县疾控中心,西至:沿江大道,北至:富民大道。详见:熊河镇建国村集体土地征收红线图,总面积约20.5333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江陵县还建房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住宅。
三、土地征收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江陵县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2年4月13日起,江陵县熊河镇人民政府将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数量等信息进行详细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安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和江陵县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2年4月13日起,熊河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13日
附: 熊河镇建国村集体土地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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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陵县人民政府
编辑:杨美霞
责编:邓曼 编审: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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