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2〕6号

经省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2〕1号】批准,我区将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金坑村邓屋经济合作社、黄埔经济合作社、龙田经济合作社及卓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3.446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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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金和小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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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范围

广汕公路以西、锦联大厦以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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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情况

新龙镇金坑村邓屋经济合作社、黄埔经济合作社、龙田经济合作社及卓屋经济合作社属下3.4462公顷,其中耕地2.1025公顷、园地0.99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0公顷、建设用地0.258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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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1月14日经省政府批准。

2.实施时间: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28日,请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金坑村邓屋经济合作社、黄埔经济合作社、龙田经济合作社及卓屋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黄埔区新龙镇政府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2〕1号】”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文

2.征收土地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2〕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大迳经济合作社属下的2.642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大迳经济合作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一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23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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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湖街汤村旧村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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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位置

南至广河高速,北至汤村村经联社,东至创新大道北,西至塘面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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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大迳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642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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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方式

龙湖街汤村村大迳经济合作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2.6421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并拟采取拆除复建、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汤村旧村改造项目用地置换,由项目改造主体落实补偿安置工作,政府不予以征地补偿。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2〕23号】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3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被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附件:被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

信息来源 | 政府官网、黄埔生活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