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最早见于甲骨文。

本义是做事,引申义是史官,佐吏、历史、史籍、文辞等。

它是会意字。商代甲骨文作从又持中,又为手之象形,中为猎具,手持猎具会治事意。

《说文》肯定了前代主流结构,隶变后楷书作史,是记号字。史与事、使、吏同源,在甲骨文中为同一字,后代分化为四字。

“史”的本义是做事,又引申指史官。如井侯簋:“王命‘图L’眔内史。”云梦秦简《秦律十八种》:“下吏能书者,勿敢从史之事。”引申指佐吏、历史、史籍文辞等。“史”在商周时期又可用作人名。

甲骨文的 “使、 史、 吏、 事” 最初是同一字。 均象“” (手)持 “、 ” (树杈制的工具、 武器或仪仗)形,会意用其去做某种事务。如出使他国的使臣称大使,可释为 “使” ; 大使也是官吏,因此也是“吏” 字; 大使所办的事都是大事,所以也是事情的“事” ; 大使做的大事要记入历史,因此也是历史的 “史” ,记录历史的人又是官吏。这样互相推演印证了一形四义。后分化。《说文》分别释: “事,职也。” “使,伶(令)也。” “史,记事者也。” “吏,治人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