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备播,农资先行。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大量使用农药、肥料的季节,为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在春耕备播来临之际,招远市综合执法局直属4中队加强了辖区内农资市场检查。

劣质农资不仅不利于农作物的生长,有时还能给长势良好的农作物带来不可逆的影响。执法人员在检查时重点查看经营户在售商品是否存在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民能够买到放心农资。

在对夏甸镇某村一农资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柜台上摆放的一种名为“辛菌胺醋酸盐”的农药,其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标注的保质期为2年,明显已超过质保期限。

农资店负责人表示由于工作疏忽导致未能及时将已过期农药下架,经现场进一步抽检,店内此种农药均已过保。

执法人员随即对涉案农药16瓶进行了查封扣押,并下达了接受调查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到执法局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目前,该案正在办理当中。

法律链接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第五十六条 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