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8
李代民(曾用名:李代明512924********4376)因不慎将00002593号房屋所有权证和营国用(1999)00403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代民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来源: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市场新观察 3613378752#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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