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4月12日,十三届红原县委第一轮第三巡察组巡察邛溪镇、村(社区)工作动员会召开。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努力配合好本轮巡察任务。二是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巡察工作。在巡察中,将按照县委巡察相关制度要求,通过听取党组织工作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相关资料等主要方式开展巡察工作。三是强化担当,圆满完成巡察任务。要加强沟通协调,围绕共同目标,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地做好工作。

会议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被巡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的政治意识,切实增强主动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责任意识,共同努力完成好巡察工作任务。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开展巡察工作。要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确保巡察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三是要落实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县委巡察组要认真落实巡察监督责任,勇于担当,敢于监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四是要扎实开展工作,强化纪律要求。巡察工作人员要始终把“两个维护”放在首位,严格遵守中央巡视机构“五严格”、“六严禁”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十不准”纪律要求,被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接受监督,严格遵守纪律,绝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干预巡察工作。

据悉,县委第三巡察组将在邛溪镇工作近1个月。巡察期间(4月12日-5月20日)设专门信访电话:13547739194,并在红原县邛溪镇委员会设置了征求意见箱。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上午09:30—下午17:30。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组(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规定,十三届红原县委第一轮第三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红原县邛溪镇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邛溪镇各村(社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红原县邛溪镇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邛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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