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一名陈姓男子与女子小花(化名)一起在小花住处喝酒,孰料,他见对方喝醉,竟趁机性侵对方得逞。事后,小花托二人的共同好友阿九(化名)私下找陈某谈和解,结果阿九却收下2万元(台币,下同)后,把钱全拿去投资,还帮忙掩饰陈某的恶行。台中地院日前审理后,依法将陈某判刑3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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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陈某2018年11月8日凌晨受阿九之托,载小花返家,而二人一起在小花住处饮酒。岂料,陈某见小花因酒醉毫无意识状态下,竟脱去对方衣物,趁机性侵得逞,直到同日中午,小花睡醒发现自己赤身裸体躺在客厅,经质问陈某,对方最终坦承性侵。事后,小花请阿九私下与陈某和解,但她发现,阿九居然未能诚实告知她和解状况,反倒将陈某交付的2万元拿去投资,且陈某置之不理,因此报警,全案曝光。

陈某否认犯行,辩称他当天并没有趁小花喝醉性侵,双方是在意识清醒下才发生关系,并决定交往,后来阿九曾买东西给他们吃,而他住在小花家约一星期后,2人就分手了。

陈某辩护律师则称,小花于案发前就与陈某交往同居,只是小花不想让家人知道交往一事,且事后不甘与陈某分手,没讨到分手费36000元,才起诉性侵;他质疑,小花若遭到性侵,岂会容许陈某留在自己住处,且隐忍1年后才起诉?显然悖于常理。

法官调查,阿九被发现说谎、未告知实际和解情形后,曾向小花表示,当初我被钱给迷惑了,他给了2万,但是被我拿去投资了,他还有一半没给我,想说在我离开之前帮你要回,到这里来了,我也觉得不用再继续骗下去了,我知道我错的很离谱。

对此,法官勘验相关事证后,不采信陈某及辩护律师说辞,确认陈某犯行,认为陈某酒醉丧失意识,为逞私欲,乘机性侵小花,还于事后为求脱罪,与阿九串通掩饰犯行,造成二度伤害,最终审酌后,依法将陈某判刑3年3个月。